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失业人员创业培训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失业人员创业培训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劳社发?2007?27号
各街道社保所:
创业培训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解决部分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困难,进一步落实“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倍增计划,现决定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创业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对部分失业人员在参加创业培训时给与指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助。
一、 补助范围。
凡有自主创业意愿且不能享受市创业培训补助的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指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时,均可享受区就业资金给与的创业培训补助。
二、 办理程序
(一)创业者本人向社保所领取填报《西城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培训补助费申请表》(表样附后),并按本人情况分别提交《再就业优惠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服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社保所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报区劳动保障局(附创业者有关证件复印件)。
(三)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通知指定培训机构安排培训。
三、 补助标准
- 1 -
(一)创业培训补助费标准为1329元/人。今后在市有关部门根据培训成本变化对补助费作调整时我区随作相应调整。
(二)创业培训费的补助比例参照《北京市创业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 补助费来源及拨付办法。
创业培训补助费由区就业资金支出。指定培训机构在举办创业培训活动时,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业后向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创业培训补助费,申请时应提交“关于拨付创业培训补助费的申请书”(说明培训班届别、需补助人数、金额)和“创业培训补助费申请表”(复印件)。
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创业培训补助费申请表》
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西城区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
- 2 -
创业培训补助费申请表
街道名称: 编号: 申请人 性别 出身年月 □ 中重度残疾人 □ 享受低保人员 申请 □ 零就业家庭成员 原因 □ 35、40以上人员 □ 其他 社保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区劳动保障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社保所、就业培训科、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各一份。
- 3 -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