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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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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5 16:31:13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首批重点监管

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11]13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7.18 【实施日期】2011.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

(沪安监管危化〔2011〕13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化工设计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名录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宣传贯彻工作。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控股(集团) 1 / 3

公司要认真学习领会《重点监管名录通知》、《措施和原则》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广

泛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及时把相关精神传达到有关部门和本地区、本系统每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学习、全面自查,掌握本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情况,查找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结合我市开展的各项专项工作,开展隐患整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抓紧调查梳理,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开展全面排查,认真对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抓紧梳理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涉及的企业名单,掌握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现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治理,并填写上海市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登记表和上海市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调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可从网站上下载),于2011年11月31日前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将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尽快纳入下半年执法检查计划,并从2012年起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

三、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他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四、进一步提高工艺、设备自动化控制水平。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应督促本地区、本系统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对生产、储存装置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 2 / 3

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

新建的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督促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并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11〕3号)要求,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附件:1.上海市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登记表 2.上海市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调查统计汇总表(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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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11]13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7.18 【实施日期】2011.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11〕13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化工设计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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