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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28 作者:局科技处
各市林业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意见》(林技发[20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林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林业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林业知识产权工作是建设现代林业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推进林业自主创新的强大动力,是提升林业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知识产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强化林业知识产权的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林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切实加大以林业植物新品种为重点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营造我省林业知识产权工作“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山东现代林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切实加大林业知识产权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要求,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的通知》。各级林业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以此为契机,以“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加大林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好林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林业知识产权工作和“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实际工作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省林业局科技处联系。
三、请各市林业局和有关单位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林业知识产权工作分管领导、承办单位、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局科技处。
联系人:林海燕 联系电话:0531-88562508
邮箱:sdlyk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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