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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至少可存储所有信息类型的最近 50 条记录,可支持条件查询功能。 5.13 电召服务
终端可具有以下服务功能:
—终端支持接收并显示监控中心下发的电召指令, 并可通过相关按键及时将抢答信息传输到监控中心;
—终端支持接收并显示监控中心下发的调度指令, 并可通过相关按键及时将反馈信息传输到监控中心。 5.14 多中心接入
终端应支持同时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控中心, 并能获取监控中心下发的信息, 终端应按设置的时间间隔定期连接设定的监控中心并获取其下发的信息。
5.15 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基本功能要求
根据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监管要求,终端分为危险品运输车辆终端、货运车辆终端、客运车辆终端、出租汽车终端四类,具体功能配置要求见附录A。 6 性能要求 6.1 整体性能
终端及固件应保持24h持续独立稳定工作,同时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可靠性:终端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最低为3000h,其中出租汽车终端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最低为5000h,危险品运物车辆终端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最低为8OOOh;
—可扩展性:应具有USB接口、总线数据接口以及采集车辆制动、速度信号的数据接口,可根据实际需要具有RS232接口或RS485接口或其他连接外部设备以及传感器的数据接口。接口类型和数量应能满足功能的要求。 6.2 卫星定位模块
卫星定位模块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卫星接收通道:不小于12个; —灵敏度:优于-130dBm;
—水平定位精度不大于 15m,高程定位精度不大于 30m,速度定位精度不大于2m/s;差分定位精度(可选):1m~5m; —最小位置更新率为1Hz;
—热启动:实现捕获时间不超过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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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无线通信模块 6.3.1 协议支持
能支持基于通用GSM、CDMA 、TD-SCDMA、WCDMA、CDMA2000或其他无线通信网络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之一。 6.3.2 误码率
通信模块的误码率或误块率等无线信道质量参数应符合 YD/T 1214、YD/T 1050、YD/T 1367、YD/T 1547、YD/T 155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6.3.3 最大发射功率
通信模块的最大发射功率应符合YD/T 1214、YD/T 1050、YD/T 1367、YD/T 1547、YD/T 155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6.3.4 北斗通信方式
若终端采用北斗通信方式,应符合 JT/T 766—2009 中 4.4.2.1.3、4.4.2.2.2、4.4.2.3和4.4.2.4的要求。 6.4 电气性能 6.4.1 电源 6.4.4.1 电源部件
终端的主电源为车辆电源,终端内应具有备用可充电电池,当终端失去主电源后,备用电池工作时间不少于10min,备用电池工作时间应足够终端向监控中心报警或传输必要的数据。 6.4.1.2 电源电压适应性
在按表1给出的电源电压波动范围进行电压适应性试验时, 试验后终端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表1 电气性能试验参数
6.4.1.3 耐电源极性反接
在表 1 规定的标称电源电压极性反接时,终端应能承受 1min 的极性反接试验,除熔断器外(允许更换烧坏的熔断器)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试验后,终端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6.4.1.4 耐电源过电压性
在表 1 规定的过电压下,终端应能承受 1min 的电源过电压试验。试验后,终端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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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5 断电保护性能
当终端断电,应自动进人保护状态, 断电前存储的信息能至少保持15d。 6.4.1.6 低压保护性能
在车辆蓄电池电压低于门限值时,终端应停止从汽车蓄电池取电,以延 长蓄电池使用寿命,保护车辆的正常工作。 低压门限值要求如下: —12 V蓄电池:8.5V±0.5V; —24 V蓄电池:17V±1.0V; —36 V蓄电池:26V±1.0V。
当汽车蓄电池电压恢复超过低压门限值上限时, 终端应从备用电池切换回汽车蓄电池供电,恢复从汽车蓄电池取电。 6.4.2 连接线
连接导线性能应符合QC/T 730的相关要求。终端的连接线要整齐布置,并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圈固定,线束内的导线要有序编扎。导线颜色应符合GB/T 19056的要求。电源导线上应串联熔断器,熔断器性能应符合QC/T 420的相关要求。
6.4.3 接插器
接插器性能应符合 QC/T 417.1 的相关要求。连接器插头两端的线色应一致。两个以上非通用接口应有明显标识,同时插头不能互换。 6.5 环境适应性 6.5.1 气候环境适应性
终端的存储温度至少为-40℃~85℃,工作温度至少为-20℃~70℃。 6.5.2 机械环境适应性 6.5.2.1 总体要求
终端在承受振动试验、冲击试验等机械环境试验后,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无零部件损坏,无电气故障,无紧固部件松脱现象,无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器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其各项功能等应保持正常,无试验前存储的信息丢失现象。 6.5.2.2 振动
终端振动试验条件见表2, 试验中及试验后终端应符合6.5.2.1的要求。
表2 振动试验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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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 冲击
终端冲击试验条件见表3,试验中及试验后终端应符合6.5.2.1的要求。
表3 冲击试验条件表
6.6 电磁兼容
6.6.1 静电放电抗干扰度
采用 GB/T 19951 所规定要求,按照表 4 的测试等级,应不低于Ⅲ级。终端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19151中B类要求。
表4 静电放电等级测试表
6.6.2 瞬态抗扰性
终端的瞬态抗扰性应符合GB/T 19056的要求。 6.7 抗车辆点火干扰
终端在进行汽车点火干扰试验时,不应出现异常现象,各项功能应正常。 7 安装要求 7.1 总体要求
终端安装应避免改变车辆本身的电气结构与布线, 保证不会因为终端的安装而产生车辆安全隐患。 7.2 终端主机的安装
终端主机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安装区域应远离碰撞、过热、阳光直射、废气、水和灰尘,同时注意选择在通风、 散热条件好的地方, 尽量保证隐蔽安装,不影响原车外观和驾驶员操作;
—设备的安装固定应保证不会松动。 7.3 天线的安装
天线应远离其他敏感的电子设备,并保证信号的正常接收与传输。 7.4 安装布线
安装布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终端取电在ACC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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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在车辆上的线路都应保证整齐安全地连接、固定,线路用线夹固定好,走线固定在波纹管里。安装完毕后,电线没有外露;
—设备不应利用车上自带的熔断丝做保护,所接电源线的额定电流值要远大于车载终端电源的实际工作电流值。 7.5 外部设备的安装
根据实际需要安装外部设备,安装的位置应考虑方便、美观的原则。其中,应急报警按钮的安装位置应考虑使用方便,避免误操作。 7.6 安装完成后的测试
终端本体及附属设备安装就绪,应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然后才能给终端通电和初始化设置。 完成以上安装工作的终端应按照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远程测试,保证各项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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