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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履约保证金。 项目成本管理目标:净利润率指标为:5 %。 量控目标: 钢筋节约率:1%。 混凝土节约率(不扣除钢筋体积):1 %。 砌体节约率:5%。 木方模板不超过44元/m2 临舍、电线、电缆、配电箱控制在总造价的 7.85 %以内。 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约382万元。 办公业务费控制在自营产值 8.1 %以内。 商务管理目标 水电费不超过确认产值的0.75 %。 合约外费用累计不超过分包结算总价的7.7 %。 分包签证累计不超过分包结算的 3 %。 废旧物资入账 100%。 工程保修金不超过 工程决算总价的0.5%,即90万元。 项景费控制在自营产值的0.17%以内。 招待费控制在自营产值的0.68%以内。 后勤用工控制在管理人员工资的24.2%。 机械动力用工控制在租赁费的27.47%。 小挖机费用控制在自行完成总成本的0.4%。 32、争议 32.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2.2争议解决前,除非发包人要求停工,承包人应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不可抗力 33.1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不可抗力系指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或非法。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暴乱,以及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其他 3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和发包人报告一次影响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或对本合同的是否继续履行的书面意见。 3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33.3.1工程本身(承包人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的清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33.3.2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3.3.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3.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和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3.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4.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承发包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4.4本合同条款终止后任何情况下均不免除承包人为本工程质量及其安全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35、合同份数 35.1本合同壹式伍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叁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壹 1.2工程施工总承包内容
1.2.1、自行完成内容 土方工程; 地下室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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