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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关于介入诊疗业务
“七项核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介入诊疗(心血管介入、外周血管介入和综合介入)技术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和行业形象,按照河南省卫生厅豫卫医【2013】135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制度
按照《侵权责任法》、《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和相关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等要求,认真落实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制度。实施介入诊疗手术前要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耗材选择、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确保患者知情权。
二、介入诊疗技术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制度 建立健全介入诊疗技术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病史采集、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医技部门辅助检查等,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
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严格掌握介入诊疗手术的适应症。对介入诊疗技术风险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估,并指定规范、完整、有效的医疗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医疗风险,确保医疗安全。
三、学科会诊制度
严格遵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认真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建立实施介入诊疗技术学科会诊制度,确保因病施治、合理治疗。
⑴拟植入单个支架的,应由2名相应专业介入医师(至少1名为副主任医师)会诊决定。
⑵拟植入多个支架的,须严格执行同专业或跨专业会诊制度:
1.对心血管疾病患者拟植入2个支架的,应由至少2名心血管介入医师会诊决定;拟植入3个或以上支架的,须经至少3名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师会诊同意后实施;
2.对外周血管疾病患者同一部位拟植入2个以上支架的,须经至少2名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会诊同意后实施;
3.对需实施综合介入诊疗的患者,同一部位拟植入2
个或以上支架的,须经至少2名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会诊同意后实施。
⑴介入诊疗会诊意见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在病历中记载。
⑵应对介入诊疗患者制定规范、合理的治疗方案与术前管理方案,术者由本院介入医师担任(急诊急救除外)。
四、植入性医疗器械应用管理制度
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管理,建立健全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核查制度,详细记录产品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有效期、出厂日期、批号/序列号、采购价格、采购金额等相关信息,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医务人员在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前,要核对相关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诊疗规范使用,并向患者或其家属履行告知义务,签署知情同意书,在病案中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相关信息。
严格执行原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完善会诊程序和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会诊名义使用
院外植入性医疗器械。
五、信息报送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厅要求,及时、真实、准确上报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信息。
指定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我院介入诊疗病例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上报病例信息及时、准确。
六、动态监测评价制度
质控科、医政科开展动态监测评价,定期对医师介入诊疗规范操作情况、耗材使用情况、临床效果情况及患者随访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及时指导和监督医务人员规范介入诊疗行为。
夏邑县第二人民医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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