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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工程
人工挖孔桩质量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C/B/04/0032
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地质科学研究所 2004年3月31日
人工挖孔桩质量检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广东地质科学研究所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工程的人工挖孔桩质量检测任务,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们共和国经济建筑法》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与天府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2. 检测时间:人工挖孔桩检测自2004年4月3日开始;现场检测至人工挖孔桩符合检测条件后3天内止。现场检测期间,当天检测的桩应在第二天提供检测成果,对桩的质量作出判断。
3. 检测数量及技术要求
3.1 检测数量:抽芯人工挖孔桩11根(最终应以满足规范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检测数量为准)。
3.2 检测技术要求:
3.2.1 对桩身强度、胶结情况、桩底有无沉渣及与基岩接触情况作出评价。
3.2.2 对桩端持力层(基岩)的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作出评价。 3.2.3 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应符合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
4. 收费标准、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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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收费标准:抽芯(孔直径101mm)每米190元, 此价为固定单价,即不变单价。
4.2 结算方法:检测数量约210米(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检测数为准),总价约39900元。现场检测结束后3天内,双方核实并确认抽芯的实际数量,作为本合同检测费用结算的依据。实际检测数量x单价,即是本合同检测费用的结算价款。
4.3 付款方式:检测费用在乙方提交正式成果报告时,甲方一次性付清。
5. 双方责任 5.1 甲方
5.1.1 提供施工场地,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关系。
5..1.2 负责施工场地内的土地、青苗补偿。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即路通、水通、电通;负责人工挖孔桩顶部的场地平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1.3 按照乙方的检测技术要求,进行桩头处理工作,如开挖桩周土、打掉浮浆(要求桩面平整)、清理桩坑积水和淤泥。
5.1.4 提供桩径、桩长(打掉浮浆后的有效桩长)、桩龄、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承载力、打桩记录、标注了桩号的桩位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
5.2 乙方
5.2.1 合同签订生效后,应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检测。 5.2.2对检测前现场准备工作的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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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或省市有关规程、规定进行检测,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及进度提交检测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4 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7天内提供成果资料,一式四份。 5.2.5 乙方检测所需的设备、记录、消耗材料,由乙方提供、维护、保管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6 检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备,保证检测人员的安全。检测人员在检测期间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2.7 乙方开展检测工作,需要甲方协调或配合的工作,应在检测前三天向甲方提出计划及有关的具体要求,不提供计划或逾期提供计划的,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违约
6.1 合同签订生效后进场检测前,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另一方支付赔偿费。
6.2 乙方进场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除按6.1规定赔偿外,还应支付已经检测的费用,其计算方法为实际完成的检测乘单价;乙方要求解除合同,除按6.1规定赔偿外,其完成的检测工作不能计价。
6.2 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完成检测工作,或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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