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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采购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收集生产许可证、准用证、产品合格证,进场前查验; e) 所有原始质量文件由采购员负责索取并经库管员传递给项目资料员,项目资料员负责保存,并提供交工资料;
f)所有产品复试的质量检验结果报告由项目试验员负责索取后传递给项目资料员,同时将检验结果反馈材料员和库管员,试验员应作好检验结果报告传递记录。 10 紧急放行物资
a) 因施工急需来不及验证,可对有些物资采取紧急放行措施;但对于那些不能追回或更换的物资(如混凝土),不允许紧急放行使用;
b) 所有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由材料员做好记录,并在放行物资上做出明确标识,保证一旦发现其不合格时,能立即追回或更换时,才准放行使用, 其格式见本管理手册附表9。 11 物资包装
a) 采购单位在订货时,针对易碎、易损坏、易燃、易爆等物品应向供应商明确物资的包装要求, 防止物资在搬运、贮存至交付过程中受影响、破坏而导致质量下降; b) 包装要求
① 包装应符合有关的规程、规范、环保、产品特性、运输要求等;
② 包装及标志材料的选用均不能影响物资质量,如包装材料对物资不能有腐蚀; ③ 对装箱包装的物资,必须保持物资在箱内相对的稳定,且应有装箱单和相应的技术文件;
④ 包装外部必须有明显的产品标识及防护(如防雨、易碎、倾倒、放置方向等)标志;
④ 进货验证时,检验人员应检查物资的包装情况,若有损坏或不符合的,应在进场物资验证记录中记录并要求供应商进行处置;
⑤ 对在竣工交付时才能拆除的包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物资的包装予以保护,保护方法可写入成品保护措施。 12 物资搬运
a) 物资的采购/使用单位应对其搬运的物资要进行保护,保证物资在搬运过程中不被损坏,并正确保护产品的标识;
b) 对容易损坏、易燃、易爆、易变质和有毒的物资,以及甲方有特殊要求的物资,物资的采购/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人员制订专门的搬运措施并明确搬运人员的职责,
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泄露等事故;
c) 现场内搬运应考虑,从材料堆场、库房到作业现场的距离、路面情况、搬运设备、工具的能力及搬运工人的水平等, 对价值较高、易损坏的物资和设备, 项目物资部应制定专门的搬运方案;
d) 现场外搬运应考虑,路面情况,桥梁的承载能力及高度、宽度,天气情况,搬运时间等,对超限设备的搬运,供应商或分包方或项目物资部应制定专门的搬运方案; e) 搬运由供应商或分包方承担时,在选择供应商或分包方时,项目物资部/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对其搬运能力(包括搬运设备能力、搬运工人的培训和资格等)进行评价和考察,现场监督。
f) 因搬运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处理:
① 对因搬运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物资,负责搬运的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作好标识以确保不被混用;
② 因自行搬运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时,由当事人书面报告物资采购单位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进行更换或处理;
③ 因供应商搬运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物资部应要求供应商及时作退货或更换处理;
④ 因分包方搬运不当造成质量问题,工程部应要求分包方写出书面报告,并承担经济损失,同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更换。 13 物资贮存
a) 业主提供的物资和项目经理部采购的物资由物资部负责保管,分包方采购的物资由分包方负责保管,物资保管员对已进场验收合格的物资建立台帐,记录规格、数量、进出库情况;
b) 物资的接收与领取前应办理交接手续,库管员应保存验收入库、出库交接记录; ① 项目库管员依据领料单发放材料,领料单必须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并有项目工长签字,缺少任何一项均不能发料;
② 产品质量有保质期限要求的,要标明进场时间,做到先进先出;
③ 月末25日前库管员应将当月材料消耗量、库存量统计出来,报送项目执行经理及材料计划员;2月15日前将上年材料消耗量、库存量统计上报分公司物资部门。
c) 物资的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按施工组织总平面图与产品性能、形态,合理堆码,保持库区整齐规范,大宗
物资要支垫、齐头、分层堆放,散料要成堆成丁,受大气影响怕潮以及易散失、变质的物资要入棚、库贮存,对易产生扬尘的物资要覆盖或入库贮存;
② 贮存物资应有明显标识,做到帐、卡、物应相符,对有追溯要求的物资(如钢材、水泥),应做到批号、试验单号、使用部位等清晰可查;
③ 物资堆场和库房必须地面平整、排水畅通,对有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清洁、采光、避光、防鼠、防虫等)要求的物资,仓库条件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雨、防潮、防漏、防尘、防冻、防霉、防腐、防晒、防锈、防虫、防毒规定;
④ 贵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特别标识并安排专人、专库分开存放保管, 配备必要的器具及消防用品,并要有安全隔离措施。 14 物资的标识
a) 砂、石、红砖、加气混凝土块等品种单一、不易混淆的物资和有外包装标识的物资,可不作产品标识,只作待验、已检合格标识;
b) 水泥、防水材料等不作产品标识,要求作保质期限、待验、已检合格标识,标识内容要注明进场时间和检验状态;
c) 钢筋应作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标识内容应注明钢筋的材质、规格、待验或已检验合格;
d) 进入库房或作业面的物资均为合格,用合格卡或合格库作标识; e) 危险品、爆炸品、有毒物品标识用红色标记; 用挂牌或记录或堆放区域作标识。 15 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a) 评价物资是否合格时,既要考虑质量标准,也要考虑环境标准;
b) 不合格物资分为可让步接收的和不可让步接收的两类,返修后可接收的、可降级使用的、可改作它用的不合格物资为可让步接收的物资,其余的均为不可让步接收的物资;
c) 不合格物资处置
① 发现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应将不合格情况记录在不合格物资记录上,将不合格
物资单独堆放或采取可靠措施使其与合格品隔离,在其堆放处或其包装上(没有包装时,在物资上)设置明显的不合格标识牌,以防止处置前的误用;
② 检验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物资进行评审,以判定该不合格物资是可让
步接收的还是不可让步接收的;
③ 对于判定为可让步接收的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应写让步接收单,交项目技术
负责人审核,业主/设计/监理批准;只有在得到业主/设计/监理同意后,才能将让步接收物资发放使用;
④ 对于判定为不可让步接收的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应通知采购人员进行退换或
作报废处理,并将处置结果记录于不合格物资记录单上, 其格式见本管理手册附表13;
⑤ 对于返修后或已退换的物资,检验人员应重新进行验证,如仍不合格则应重新进行处置并制定纠正措施;
⑥ 项目物资部负责保存不合格物资记录单、让步接收单、纠正措施。 16 对分包方采购物资的控制
a) 在与分包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分包方采购物资的范围、样品/样本报批、供应商评价、采购合同签署等内容;
b) 分包方采购的物资,由分包方负责验证,项目物资部对分包方验证情况进行监督;
c) 分包方负责提供质量证明、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文件,物资部予以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 17 甲方提供物资
a) 业主为项目提供的任何物资,按本章8-14条中相关规定执行;
b) 在验收、贮存、维护过程中,如有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等情况,项目物资部应记录并向甲方报告,其格式见本管理手册附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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