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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和
证书核发有关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珠安监函[2015]56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24 【实施日期】2015.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和证书核发有关规定的通知
(珠安监函〔2015〕56号)
各安全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转作风提效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我市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和证书核发有关规定作部分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
1.考试时间:为了培训机构能合理安排好培训计划,方便学员参加培训、考试,提高 1 / 2
工作效率,经征求各安全培训机构意见,决定固定每月的考试时间,计划每月分两批次
安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工作。第一批次考试是每月12日开始进行理论考试,13日开始进行实操考试。第二批次考试是每月26日开始进行理论考试,27日开始进行实操考试。每批次的考试场次根据已申报考试学员人数来确定,并保证已申报学员都能参加该批次考试。每月的考试时间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则考试时间顺延至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
各安全培训机构每月3日前申报考试,考试安排在当月第一批次考试;每月17日前申报考试,考试安排在当月第二批次考试。参加考试顺序以安全培训机构申报考试先后时间次序安排。
2.考试申报方式:学员培训结束后需要申报考试,由学员所属的培训机构向我局提出考试申请并递交申请考试材料,我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已经受理的考试申请,在考试前6个工作日发放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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