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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文献翻译 建设中的不平衡报价模型
摘要
不平衡报价法描述一种积极地不同于一般的工程项目报价方式。它是建筑承包商在一定程度上把一个项目的价格分配到各个分项目中,从而来确定总价的方法。这种做法的优势是承包商可以在调整这些分项价格的同时而不影响项目总报价。三种不平衡类型的报价,即“早期加价”,“后期加价”和“误差工程量的增加 ”(也称为单价率报价)。一些科学家已在这一领域表示出兴趣,由Marvin Gates在1959年开始。所有这些科学的努力都需要尝试,其中以数学方式确定项目定价为最佳方法。因为这种做法的可以大大有助于承包商的利润,以及降低他们的风险这点已被公众认可,因此这些努力看起来有重大的潜在意义。因此,我们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尽管一些研究已经发现,一些不平衡招标形式正在实行,但是那些通过上述的科学主张的任何实际应用的数学模型并没有没有公开的研究被笔者所知。一个严谨的评估是由所有已在这一领域有科学贡献的知名作者所共同提出的。这个严谨的评估会发现所有现有的科学建议的缺陷。特别是其发现对于价格范围的上限和下限的没有科学依据的任意限制的这一技术错误。同时还得出结论,为进一步测试这些研究模型的实际效果,还需要进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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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W. Cattell; Paul A. Bowen;and Ammar P. Kaka.Review of Unbalanced Bidding Models in Construction[J]. Journ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2007,(8):562-570.
David W. Cattell; Paul A. Bowen;and Ammar P. Kaka. 建设中的不平衡报价模型[J].工程建设与管理,2007,(8):56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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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CE数据库标题:投标;建筑业;优化设计的数学模型;财务管理;建设成本。
引言
不平衡报价法是承包商所使用的数学模型,其通过对项目的分项之间的不均衡报价,从而实承包商实现利润。它们通常为建筑或工程承包商所用,也常常被使用在石油和林业产业的报价。然而,虽然本问研究的是有关这些模型的潜在用途综览,但本文主要关注建筑承包商对这些模型的使用。
通常情况下,承包商需要确定项目每一个单独组成部分的价格,以便其总和与报价相等。这给建筑承包商机会[对于McCaffer(1979);Green(1986);Kaka and Price(1991);Kenley(2003)来说,有些不得要领]去对一些项目使用高价,一些项目使用低价(补偿)定价。依靠这种不平衡定价的的诱导作用,其中个别项目的价格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通过它们的中期付款,升级,补偿,和数量变化的估值。
由于依靠这个标记的分布不均的作用,其中个别项目的价格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通过它们的中期付款,升级,补偿,和数量变化的估值。承包商有可能能够享受到更大的利润,用这个操纵其价格,虽然它也有可能,它可能给他们的事业带来额外的风险。但是,有可能的是,承建商可以使用它作为一种技术,以减少他们的风险。
不平衡报价的一个例子是,如果一个承包商申请所有的项目,计划在项目的早期出现的高价格。这一效应将是如果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则客户早期阶段为合同支付给承包商更多。这些推动早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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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Kenley2003)承建商在承办商的营运资金需求提供具有相当大的价值。
承包商不平衡报价的目标是获得一些好处,他们不会享受均衡出价。这经常会,但并非总是如此,牺牲的客户最有可能发生在没有客户端最初意识到,他们正在给这个曝光。承办商必须在这方面的客户,向他们提供有关项目的成本估计自己的机密信息的优势。客户没有获得此相同的信息,这使得它更为困难,为他们确定的存在和/或任何可能装载任何物品的价格范围。
合同,客户通常会在传统的建筑实践方面,提供了一个项目,他们希望建立规范和设计。承建商承诺自己合法地满足这些要求,但他们都决定自己的方法和技术,由他们将做到这一点。这是由承包商享有的自由权衡权是显著的,在这里从不同的承包商都有权选择不同的施工方法,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成本的角度。此外,不同的承办商有不同的资源提供给他们,再与相应的成本差异。例如,一个承包人可能有一个项目,这可能是非常适合他们的长期投资项目,并在在他们的竞争对手其中已经“注销”在他们的合同,给他们的成本优势的一些器械,如起重机。不同的承办商有不同的供应商和分包商,或至少可能有这些不同的关系。因此,不同的承包商将产生不同的费用,如果他们都建立在同一个项目,即使他们是建立在准确的同时,它确切的同一套强加的条件,如天气,承建商也有不同的技术,他们使用、估计这些成本,因而不同的承包商的方式,彼此竞争,而同样的工作,可合理预期,估计项目成本,是从一个非常不同的。Beeston(1975)的研究已经表明,组成部分,预计项目成本之间的差异,远远超过总体方差之间在于承包商的整体,复合,估计项目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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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些存在的差异,一个客户可能有困难,能够区分的项目价格平衡和不平衡的。此外,如果从上述承建商不关闭所有操作系统的准确估计成本同一套识别,为什么他们应该提出一个平衡的出价在道德上显得如此重要?承包商是否该享有价格与不同标记的项目,如果只有这样,任何此类项目只是承认其相对的,有竞争力的差异,从其他承包商?例如,如果他们起重机的估计成本极低,也许这是很多年前购买的原因,可能不是理由,他们也能申请他们非常低的成本高的标记?
一个方面进一步审议不平衡招标伦理 客户端被赋予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承包商的项目价格 因此选择之前,终于接受任何此类出价 之前,有优先于任何竞争对手,以决定最终选择承包商。
当承包商提交其项目的价格,他们这样做没有任何固有的保证,使这些价格构成了平衡的出价。他们被要求出示他们的价格,而不是他们的计算,他们在抵达这些价格。提交这些价格时,他们不知道,他们可能会发现是不可接受的风险。他们可以从特有的成本估计为,他们是来自衍生的标记分布不均的原因,他们得出的原因被拒绝。不亚于一个客户无权规定承建商,他们应该如何建立一个项目,或他们应该如何估计其成本,因此,他们没有权利决定他们应该如何定价项目承包商。然而,客户端不保留权利,断然拒绝任何承建商提交给他们的价格。为此,承包商定价项目时,需要考虑这种风险。 不平衡报价的三种类型
目前,它被认为有三个不同的,不平衡报价的补充办法[见Cattell(1984,,1987);Green(1989);Cattell et al.(2004)],即早期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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