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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随着当前社会对幼教重视程度的提高,将孩子送入一所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幼儿园学习日益成为广大家长的共识。而鉴于我国目前并未将幼儿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且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的实际情况,加之各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差别悬殊、收费标准参差不齐,导致社会反映强烈,入园难、入园贵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为此,东宝区物价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创新性探索,以期化解此矛盾。
一、基本现状
东宝区现有幼儿园42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2所,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53%(城区2所,乡镇20所);民办幼儿园20所,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47%(城区14所,乡镇6所)。现有在园幼儿5130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2000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39%,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3130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61%。
目前,我区幼儿园收费是依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费规[2012]36号)执行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的是政府定价,严格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荆门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标准执行的,城区为100-280元/生.月,乡镇为65-130元/生.月。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并需在物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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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备案,当前我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备案标准为:城区700—2900元/生.期,乡镇500-1000元/生.期。
二、存在问题
(一)公办幼儿园数量较少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区辖区城区范围内公办幼儿园资源严重不足,大部分家长不得不将幼儿送进民办幼儿园。目前,我区城区公办幼儿园仅2所,且规模小档次低,一所为一级幼儿园,规模在100人左右,另一所为三级幼儿园,规模在30人左右;收费标准为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期,三级幼儿园400元/生.期(按5个月计算)。与此同时,在国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与事业政策的引导下,我区城区民办幼儿园数量逐步增加,目前已达到14所,入园幼儿达3000人左右,收费标准在700—2900元/生.期不等。因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上存在较大悬殊,同时家长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更相信公办幼儿园的教学实力,因此更倾向于将幼儿送入公办幼儿园中,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区城区范围内的2所公办幼儿园远不能满足家长需求,社会矛盾十分突出。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帐簿设臵不齐全。大多数幼儿园没有建立财务账薄、表册,有的用笔记本记个收支流水账,还有的收支根本不记账;二是财务人员不专业。多数民办幼儿园没有专职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就是园长,园长兼任财务,缺乏财会专业知识,对相关部门要求加强财务管理臵若罔闻;三是使用票据不规范。迄今为止没有一家民办幼儿园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收取保教费,有的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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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自购收款收据进行收费,有的只收费根本不给任何票据。导致收费监管缺失,成本核算困难,收费标准报备不真实。
(三)收费标准变更过于频繁,具有随意性
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鄂价费规[2012]36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备案后,原则上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确需变动的,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按本地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备案时间还未满一年,便以成本上涨的理由,频繁要求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因多数幼儿园间联系较为密切,一家如有变更,其他的幼儿园也会陆续要求变更收费标准,致使价格主管部门在管理上相对被动。
(四)监管依据缺失
根据国家现行的规定,民办幼儿收费并不像公办幼儿园一样实施政府定价,而是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少数民办幼儿园上报我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明显过高,而物价部门又没有明确的依据进行干预,只能采取劝说、引导等方式让其按照合理办园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进行备案,但往往收效甚微。甚至,有的民办幼儿园在群众质疑收费过高时说:“我们执行的标准是经物价部门备案的”,造成了群众对物价工作的误解,使价格主管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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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使公办幼儿园数量保持在幼儿在园总数的一半以上,使公办幼儿园成为学前教育主渠道。另一方面,通过保障合理用地、减免税费、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这样,才能保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解决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二)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增强收费政策的约束性。《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又规定:“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办园成本,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合理自主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这对民办幼儿园收费带来很大的弹性,同时又对物价监管带来了难度。幼教工作本身带有公益性和惠普性,政府应严格规范其收费项目及标准,统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同质同价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依据教育部门评定的幼儿园等级、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幼儿园生均教育成本以及当地的物价水平,按不同等级幼儿园制定出收费浮动幅度,供不同等级的民办幼儿园参考,各民办幼儿园按相应的等级并在规定的收费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这样能有效防止各幼儿园之间收费标准不统一,备案标准差距大、随意涨价或“高备低收”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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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行为,切实提高办园水平。一是严格执行收费报备规定。在学期开学前主动向价格和教育部门将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备案,收费标准一经备案确定,至少保持一学年不变。二是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园内醒目位臵以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都进行了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做到明明白白收费,清清楚楚办园。三是严格规范财务管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各幼儿园应配备具有从事财会工作资质专业人员来从事财务管理工作,正确使用财务票据,认真核算办园成本,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核算制度,以此达到财务管理规范的目的。
(四)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在认真指导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幼儿园收费政策的严肃性。二是对无法提供检查资料的幼儿园进行处理教育,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账簿、未使用税务部门票据等行为,政府应组织教育、价格等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从而规范其行为。三是严格报备管理。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细化备案程序,明确报备时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和报表,对不按规定备案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东宝区物价局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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