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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因倡导众生平等获得广泛支持而迅速发展,并与婆罗门教一样被奉为国教,因而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佛教法产生。同时婆罗门教仍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印度教法
婆罗门教融合了佛教的因素,演变为一种新的宗教——印度教。古印度社会晚期出现的印度教法,一定意义上说是对古代印度历史上各种宗教法的归纳和总结。 二、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一)婆罗门教类(包括印度教类)
四部吠陀:《梨俱废陀》、《沙摩吠陀》、《耶柔吠陀》、《阿闼婆吠陀》。
关于吠陀的注释:《梵书》、《森林书》、《奥义书》。 三部经:《所闻经》、《家范经》和《法经》; 法典:《摩奴法典》、《述祀氏法典》等。 (二)佛教类
“三藏”:《律藏》、《经藏》、《论藏》 (三)其他渊源
主要是指古代印度国王颁布的一些诏令。
第二节 《摩奴法典》 一、《摩奴法典》的结构
《摩奴法典》分12章,共2684条。其中第1章至第6章是根据婆罗
门教义,按照婆罗门教徒一生的四个“行期”来编排的,第7章至第11章较为集中地论及刑法、民法以及诉讼等法律规范,最后一章阐述了婆罗门教关于业力轮回的宗教教义。 二、《摩奴法典》的性质和主要内容
1.以婆罗门教义贯穿始终,充分显示了宗教法的性质。
2.所阐释的宗教教义被赋予法律的意义,因而具有法的一般特征。 3.涉及多学科知识,相当于一部百科全书。 4.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是种姓制度。 三、《摩奴法典》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摩奴法典》对南亚次大陆及东南亚的广大地区有着深远影响,形成了《摩奴法典》为基础的印度法系。
第三章 古希腊法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知识点:古希腊作为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其法律制度特色鲜明,各城邦国家法律差异较大。雅典“宪法”是经历多次重大的立法改革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其中许多理念与制度构成近现代西方宪政制度的源流和基础。
要点:雅典的民主宪政制度。
难点:雅典民主宪政制度的历史局限性。 学时分配:3学时。
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及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第一节 古希腊法的产生和演变 一、古希腊法的产生和演变
1.希腊文明发端于克里特岛,考古发现刻在墙上的法律。 2.随着奴隶制城邦国家兴起,法律亦应运而生。 3.希腊各城邦国家普遍进行了立法活动。
4.希腊化时代的法律也属于古希腊法的组成部分。 二、古希腊法的特点
1.古希腊法是古希腊各城邦国家多种法律的组合,各城邦国家法律制度的内容及形式都存在较大差别,古希腊并不存在全境统一适用的法律制度。
2.古希腊各城邦国家的总体立法水平相对较低,未能编撰完善成熟的法典,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运用法的“正义”观念和“公道”标准裁断案件,而不是分析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文。 3.古希腊法中的私法相对落后,公法比较发达。 4.希腊化法律中,“冲突法”较发达。
第二节 雅典“宪法” 一、雅典“宪法”的创建
“德拉古法”是雅典最早的成文法。
梭伦立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代替世袭特权;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创立陪审法院;颁布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条例;废除德拉古法中的严刑峻法,仅保留有关杀人罪的条款。梭伦立法是雅典民主宪政制度的开端。
二、雅典“宪法”的发展
克里斯提尼立法改革主要有取消原有的四个氏族部落,根据居住地域划分公民和选区;进一步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以500人议事会取代原来的400人议事会;颁布贝壳放逐法。克里斯提尼立法使雅典“宪法”得以最终确立。
阿菲埃尔特制定法案进一步削弱了贵族的诸多权力,并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雅典“宪法”获得进一步发展。 三、雅典“宪法”的繁荣
伯里克利进行立法改革,规定几乎所有官职均由抽签选举产生,并向全体公民开放;扩大民众大会的权力;保留500人议事会作为民众大会的常设机构;陪审法院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实行公职津贴制度。雅典“宪法”逐步完善。
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并存。
第四章 古罗马法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知识点:罗马法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成为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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