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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人类学视野中的交换
陈庆德、潘春梅
【内容摘要】交换涵义并不限于经济,而涵盖了社会;交换不仅是生命基质的必要要素,也是社会构成的基本要素。不同的历史时代,不同的民族社会,会产生不同的交换模式;同一交换模式对共同体内部或外部所发挥的功能、运行的目标指向及其影响,也是大有差异的。将这些不同的交换模式与具体的历史阶段、社会结构或文化背景关联为一体,理解它们各自不同的性质、功能及其目标指向,就为经济人类学在同历史学、社会学的交叉研究中,提供了一个更新视域的基点。 【关键词】交换涵义;交换模式;共同体;社会结构
【作者简介】陈庆德,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潘春梅,女,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一、交换涵义的表达及其拓展
作为人类社会生存的基础性要素的经济,实际就是人通过劳动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这一本质内容表达了“交换主要是人和自然之间的交换”, ①交换由此而成为生产的要素,“在生产本身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各种能力的交换,直接属于生产,并且从本质上组成生产”。②然而,正如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③
这样,社会性交换成为人类生产的首要前提。交换概念也由此获得了双重性的涵义规定。如果说,人与自然的交换表达了经济的技术要素的话,那么,社会性交换则明确展现了经济的文化成分。例如“, 交换”的蒙语表达是“hudaldahu”,本意是“骗来骗去”。但是,当交换以赠礼形式或凭借其他传统习俗或仪式展开时,蒙古族并不用此词表达实际发生的交换。当交换以等价估值性的方式呈现时,不论是在同胞之间,还是本族与外族之间,他们都会以此词来表达正在进行的交换,并把此词与他族借词“买卖”相等同。尤其当他们用此词来表达朋友之间的交换时,既表明他们具有充分而完全的估值理性,也透露出他们对“交换”所涵盖的多层次的、丰富的社会涵义的尊崇与追念。这种语言上的线索充分表明,在这些民族中,交换最初的核心并不指向经济或物质的利益,而是充分展现了交换以联姻的方式建构广泛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历史轨迹。
爱弥儿?涂尔干、马克斯?韦伯以及乔治?赫伯特?米德等人在社会整体性的基点上,从不同的角度把人的目的活动引向交往行动的分析。他们以交往行动导致社会关系整合的理论表达,把交换涵义从exchange 拓展到了commutation 的层面(commutation 的词根commune本身就具有共同体的涵义) 。社会性交换作为构组人类社会的基本要素,如影随形地伴随着每一个个体和民族群体。作为交换理论最早奠基人之一的齐美尔,也以经济交换为社会活动的基本典型模式,指出交换概念“仅仅预示了相关主体之间的一种情形或变化,而非存在于他们之间的某个对象”,进而指出“每一种交流都必须被看作是一种交换”。④彼德?布劳则从“社会吸引导致交换过程产生”出发,强调了社会互动作为一个整体总是采取交换的形式而得到表达。⑤
这种理论视野的拓展使人们清晰地看到,依据交换内容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物质性交换(如商品等) 、社会性交换(如和亲、权力等) 和符号象征交换(如仪
式等) ;从交换所赖以立足的社会关系基点看,有直接交换、间接交换以及内部性和外部性交换;从交换主体的角度看,有主动性、被动性交换以及支配性、依附性交换;从交换结果上看,则有等价性和非等价性交换以及破坏性和建设性交换,等等。不同的社会或文化系统中,交换可以借助经济的形式得到直接表达,可以借助权力体系得到隐含表达,可以借助仪式符号得到象征性表达,也可以借助和亲联姻得到社会表达,甚或可以通过战争形式进行极端表达。不论从形式类型还是从功能特征上讲,交换具有多样化的存在。它以显性或隐性形式,影响着整个人类和自然界。
在经济学领域,随着基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假定,以及将生产划分为创造使用性的单一性生产和交换性生产之后,交往也就限定成一种为获取不能直接得到的财物而采取的间接手段,从而形成交换一词的局限性描述。这种描述假定,在一个无分层的社会共同体中,生产所赖以进行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无需通过交易的形式来获得,而是表现为一个直接得到的既定存在。因此,交换只表现为共同体的一种外部性活动。这一逻辑进程的最终结果,就是把交换的涵义狭隘地限定在市场交换上。交换的根源被追溯于两方面:交换物品与交换者。对于交换物品,使用价值的差异性或稀缺性,是交换得以产生的基础;而对于交换者,无论是追求物质的需要与享受,还是追求交换价值的利益所得,都是交换实现的推动力,其聚焦的核心是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经济支配了社会,这就为经济学理论的普泛化奠下了深厚基础,导致经济学对交换概念狭隘化理解的普遍流行。
对这一主流偏见的扭转,应归功于马塞尔?莫斯。他收集了散见于不同人类学文献中有关赠礼的民族志个案资料,以《赠礼:古代社会交换的形式和功能》(1925) 第一次对这些民族社会中的交换形式及其功能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莫斯认为,
用我们所熟知的“馈赠”、“礼物”或“赠礼”等词汇来描述这些交换行为“本身并不十分确切”,这些交换行为所涉及到的观念,是一个能够引发所有那些经济行为的复杂观念“, 它既不是纯粹自愿和完全白送的呈献,也不是指生产或单纯意在功利的交换。它是在这个社会中盛行的一种杂糅的观念”。⑥莫斯把这些活动视为一种“经济市场”的存在,只不过其“交换制度”与现代社会大相径庭罢了。这样,市场先于商业制度,也先于货币。⑦基于这些基本事实,他认为:“无论是在我们的这个时代之前,还是在原始或低等的名义下被混为一谈的种种社会之中,似乎从未存在过所谓的自然经济。”⑧由此揭穿了现代主流经济学中一个理论神话的骗局。莫斯以其哲学底蕴对“赠礼”概念的总结,使之成为人类学唯一试图以哲学方式去界定不同民族社会经济特质的概念,并将其扩展为整个人类社会经济研究的一个基本范畴。在由财物的禁忌所体现出来的“社会性约束”的支配下,人们在进行物质交换的同时,也进行着精神的交换;交换从经济扩大到政治、宗教和社会的范围。这些古老的交换方式既是一种物质的循环,也是人和权利的循环。这个循环不是由市场、价值或经济效用来维持,而是由深深植根于人们心中的赠予、接受和回报的义务关系来维持。这就拓宽了经济人类学的研究视域,推动人们去探问当市场既不具有我们所说的现代契约形式或销售形式,而又没有记名货币,甚或交换的动机和目的也是极为不同的时候,市场是怎样运作的问题;使人们把交换与特定的经济体系、法律规范、道德伦理、宗教信仰等等关联起来分析。一句话,开启了把交换置于社会整体性中进行分析的理论路径。
继之于莫斯,波拉尼以“互惠”、“再分配”和“市场”三个交换模式的提出,统合了人类社会形式纷繁的交换行为。波拉尼这一理论性的概括,把对交换进行社会关联性的总体分析,进一步推向了结构分析的层面。
二、交换类型与社会结构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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