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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王志强
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17年第12期
摘 要:我国政府的会计改革,当前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及改革的攻坚阶段,面对着许多全新的问题、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0月制定的新的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正式实施,在较多层面都获得了完善以及进行了创新。但是在对其实施的过程中,仍然有一些问题存在于其中,文章将针对其中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关键词:创新 《政府会计准则》 建议 一、实施中存在问题 (一)上下级沟通要求高
以收付实现制是会计基础,这是政府会计处理长期坚持的,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占据少数。相较于政府会计人员,新准则和他们对传统会计处理的认识不同,同时实行权责发生制及收付实现制,因此会带来政策理解上的难度,且之前不同类型、地区的政府部门使用的准则不同,增加了沟通的难度,政府的会计人员是否可以较好的转变思想、很好的把握准则的要点不太确定。同时,增加的会计计量属性,增大了操作难度,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基于改革时间短、力度大且范围广的情况之下,工作的重点、难点,是怎样保证准则的良好实施,以及进行有效的沟通。
(二)制度及准则衔接不畅
正常政府会计制度,应基于基本准则的指导,详细规范政府各项净资产、负债、资产等会计处理方法、要素。而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顺序较为独特。新公布的基本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之间有较大差异性,特别是双报告制度及新的“3+5”会计要素,与现行的会计处理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新基本准则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需政府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对政府会计制度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已经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三)增大的政府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伴随着2017年1月1日实施的新基本准则,会有一系列新的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公布。会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相较于之前准则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会增加。在会计计量、记录、确认、报告各个环节,新基本准则的双重记账,促使会计信息更加详细和全面,增加会计人员的操作量,同时增加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的要求。同一笔业务,需采用权责发生制满足财务要求,同时要使用收付实现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对于会计人员能力要求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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