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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及申报材料说明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及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一、《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书写) (1)工程概况;
(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应注明无障碍设施验收情况(2005年1月25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验收情况(2010年3月1日后办理规划许可并在规划许可中注明规划绿地情况的建设工程)、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情况(2010年后竣工的集中供暖的工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工程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等内容。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三、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原件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房屋建筑工程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七、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令发布)、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2000]第185号);
九、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住宅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依据、工程基本情况、保修范围和期限(最低保修年限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令)规定,本市自2009年9月1日起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工程《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DB11/641-2009))、保修答复和处理期限、不在保修范围的情况处理、公示栏目、监督和投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建筑节能基本信息等内容.
2、《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docx
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29号令《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市建设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查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情况。 十一、法人委托书
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登记测绘成果备案
办理流程
一、《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样表].pdf
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样表].pdf
三、《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房管局那里有备案的机构名称)办理)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用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xls
六、房屋外业测量记录草图复印件(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房管局那里有备案的机构名称)办理)
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八、《北京市门楼牌编号证明信》
九、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证明
十、《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房管局那里有备案的机构名称)办理) 十一、含有人防工程的建筑楼栋,还应提交《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复印件
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初始登记(大产权证)
定义:
初始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
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流程: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xls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2002年1月1日后竣工项目);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四方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单体建筑3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上); 六、联建房屋提交联建协议原件、立项批复
七、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成果报告,包括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和部位说明原件;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原件二份;测绘成果备案表原件
八、区县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科)出具的北京市门楼牌编号证明信 九、预售商品房项目提供预售房号与现房房号对照表原件 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标有建筑面积的地价款交纳证明
十一、预售商品住宅项目提供《预售商品住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讫证明》
新建商品房买卖(小产权证)
办理流程
一、身份证明材料(开发企业):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大产权证) 三、登记申请书原件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xls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信息与购房合同购房人信息一致 五、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六、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七、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 八、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九、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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