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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二)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以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三)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按3%简易征收增值税。 (四)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建筑企业按3%简易征收增值税 (五)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
(六)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也就是说,营改增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六、那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主要涉及以下内容:贷款利息、旅客运输、餐饮、娱乐、居民日常用品不允许抵扣。
七、增值税怎么个征收法?
根据相关信息透露增值税的征收分为两块:首先由项目工程所在地的国税局预征2%的增值税,再由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另外的9%。总公司在下月时统一汇算清缴公司上月所有增值税。
八、营改增后增值税及附加税金怎么算? 1、附加税金的计算方法
营改增前 营改增后 营业税 增值税
流转税 3% 11% 附加税金 3%*12% 11%*12% 2、老工程采用简易征收计算方法(税负比原来稍有减轻) 收入/(1+3%)*3%=2.91% 3、当期应纳增值税征收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征=当期销项税额-当期经认证的进项税额-项目所在地预征税额
九、进项税额中不动产如何抵扣销项税?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十、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十一、甲供设备及材料进项税很难抵扣或差异很大
(1)甲供设备和材料:因甲供设备及材料是由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提报的设备及材料需求计划而直接供应的,但是甲供设备及材料的购货发票却是由供应商直接开给建设单位的,施工企业因拿不到购货发票造成甲供设备及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2)地材:施工企业从项目所在地采购的砂石、沙、砖瓦、土等地材,都是由当地的个体户或自然人提供,经常款项收讫后给施工企业打白条或开收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3)二三项料:施工企业采购的铁丝、铁钉、水桶、电钻、电线等价值低的二三项料,基本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小商店供应,款项收讫后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开具收据或白条,最好的情况是开具普通发票,也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部分材料进项税抵扣差异很大。根据有关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质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自来水;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砼时,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上列出的材料都是工程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占合同价款比例较大,这就使得施工企业使用这部分材料时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税率
只有6%,而不是11%,从而造成施工企业的税负进一步增大,挤占本就微利的利润空间。
十二、建筑企业“营改增”风险管控—“四流合一” 1、建筑业“营改增”有何风险?
对于建筑工程企业来说,“营改增”将给企业的组织架构、营销模式、采购模式、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等带来重大影响和挑战。“营改增”绝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变或者财务会计核算方式的改变,而是会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的重大变革。如果应对得当,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提高竞争力。但如果不及时有效应对,企业将会在税收管理和企业运营管理上产生巨大的风险。 2、什么是“四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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