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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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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道家的法律思想
本章主要阐述道家学派的法律思想。
道家思想是反映“隐士”阶层思想要求的学派。
本章考点总结:
1、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2、《老子》“无为而治”的表现 3、《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
第一节 道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
先秦道家,是以“道”为其思想体系核心的一个学派。 它的出现源于激烈的社会动乱。 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道法自然” 2、“无为而治” 3、否定人定法 4、废弃仁义圣智 5、“君人南面之术”:(广义)以上均是;(狭义)以柔克刚、愚民政策等。
第二节 《老子》中的法律思想
一、“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
老子第一个提出“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观点。
“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天地万物,普遍而无私,且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受任何人意志影响。
与礼、法相比,“道”是最高原则。
二、顺应自然,无为而治
极力反对统治阶级的有为: 1、抨击统治者骄奢淫逸 2、反对苛征暴敛 3、反对战争 4、不尚贤
三、“绝仁弃义”,“绝圣弃智”
仁义圣智都是病态社会中的反常现象,不合乎人的本性。
四、“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天下的混乱因为制定了各种法制禁令。
第三节 《庄子》自然主义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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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法思想
和老子一样把“道”视为天地万物的本源和主宰。
二、毁法论
1、主张绝对无为,否定一切仁义礼法。 2、主张绝对自由,反对任何约束的限制。
三、反仁义圣智论
第七章 法家的法律思想
本章是重点章节之一。主要阐述法家的法律观和法治学说,以及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商鞅、慎到、韩非的法律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本章考点总结:
1、法家“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2、法家的“赏罚”理论
3、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表现在哪些方面 4、商鞅“任法而治”的“法治”理论 5、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第一节 法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
法家形成于战国中期,是先秦百家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
春秋时期的法家先驱:管仲、子产、邓析等。 战国初期的李悝反映了一些根本的封建立法思想。 战国中期的商鞅是法家思想理论的主要奠基者。 同时的慎到和申不害对法家理论的形成有重要贡献。 战国末期的韩非成为先秦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 李斯是法家事业的集大成者。
一、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这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根据。 1、起源论
商鞅认为,在“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的下世,人们争夺激烈,为了“定分”、“止争”,需要“立禁”、“立官”、“立君”,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
2、变法论
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变法是历史的必然。
二、“以法治国”论
对法的性质和特征作了较全面的论述: 1、法的规范性 2、法的公正性 3、法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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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的公开性
三、法的纲要—赏与刑 四、“势治”论 五、“术治”论 六、文化专制论
总结: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
以法治国、垂法而治或缘法而治,简称法治。 主要内容包括: 1、“法治”的内容和实质: (1)“法治”是针对“礼治”所维护的宗法制而提出的。
维护等级制是一致的。但在对待宗法制的态度上不同:礼治主张分封世袭制,法治主张中央集权制。
是两种制度的对立。 (2)“法治”是针对“礼治”的重视“德治”、教化而提出的。 两种统治方法上的对立。 (3)“法治”又是针对“礼治”强调“人治”而提出的。 表现为重视“君智”还是“君法”的对立。 2、法家“法治”的理论根据: (1)“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2)发展进化的历史观。 3、法家推行“法治”的方法:
(1)立法原则:循天道;因民情;随时变;量可能;务明易。 (2)执法主张:明法;任法;壹法。 (3)运用赏罚:“信赏必罚”;“厚赏重罚”;“赏功罚罪”、“赏勇罚怯”、“赏富刑贫”;“赏誉同轨,非诛俱行”;少赏多罚和轻罪重刑。
(4)法、术、势相结合:前期法家中,商鞅重“法”,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后来韩非总结前期得失,强调“以法为本”,法、势、术紧密结合。
第二节 商鞅的“法治”理论
一、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一)法的起源论
在“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的下世,人们争夺激烈,为了“定分”、“止争”,需要“立禁”、“立官”、“立君”,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
(二)变法论
首先,提出“不法古,不修今”的口号,主张“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 其次,只有变法更礼,才能强国立民。
再次,须根据时代要求,社会现实和民情风俗更礼变法。 (三)“好恶者,赏罚之本也” 人生来“好利恶害”,应根据人的本性奖赏和惩罚。
二、“任法而治”的“法治”论
(一)“任法而治”
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意志的法是治理国家的唯一工具和判定是非功过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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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作用 1、“定分止争” 2、“兴功禁暴”
富国强兵;制止被压迫者的反抗。 (三)法的特征 1、法的规范性 2、法的公正性 3、法的平等性 4、法的公开性 (四)君主专制论
三、赏刑并用,重刑止奸
1、赏刑并用 2、“重刑少赏” 3、“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四、“燔《诗》《书》而明法令”
(一)“一教”论
1、按统一的原则教育人民,进行农战教育 2、不利农战的思想言论,严加禁止 3、极力反对儒书儒术。 (二)“燔《诗》《书》而明法令”
从有利农战出发,禁止向人民传授儒家《诗》《书》典籍,打击不利农战的思想言论和不事耕战的人。
第三节 慎到的“势治”理论
慎到以重“势”著称,但也“尚法”,也谈“术”。是前期法家中的重要理论家。
一、立公弃私,“事断于法”
治理好国家,必须行“法治”,“事断于法,国之大道也”。 为保证法的贯彻实施,“立公”“弃私”,“法之功莫大于使私不行”,“故有道之国,法立则私议不行”。
二、维护君权的“势治”论
(一)“权重位尊”
国君要推行法治,使臣民服从,必须依靠权势,并使权势远远超过一切臣僚。 (二)权势以“下”为基础
权势要以“下”为基础,得到民众的帮助。 (三)“立天子以为天下”
人君应为天下掌权,而非借权吞并天下。 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贵君轻”思想。
第四节 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
一、变法论
从进化的历史观和“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出发,认为实行变法、推行法治是历史的必然,是时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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