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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兰沃乡中学 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 (2014-2015学年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冠教发[2013]5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所有在岗教师。
二、考核内容:详见冠县教育工会制订的师德考核自评表。 三、考核方法
1、师德考核的自评、组评和学校评议(详见师德考核自评表)。
2、教师师德表现的学生及学生家长评议。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3、师德学习内容的日常检查。根据上交学习笔记的内容、质量和数量进行赋分(检查一本通中的师德学习内容)。
4、加分项。及时上交学校工会安排的各种材料;积极参加学校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上交材料、参加活动的得分(以上交材料和学校各部门的相关记录为准)。
5、减分项:
(1)、所有在岗教师的日常考勤、任课教师的教学常规检查,根据教务处、办公室的相关检查记录进行减分。
(2)、学校组织师德考核小组成员不定期对教师的日常教学、日常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师德考核内容的根据实际实际情况相应减分。
四、计分办法
考核方法的前三项总分为100分。
1、自评、组评、学校评议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实际得分的10%、20%和40%计算后记入总分。
2、学生及学生家长评议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实际得分的10%计算后记入总分
3、师德学习笔记的检查得分占总分的10%,此项检查最高分为10分,按实际得分记入总分。
4、加分项按实际情况赋分(不折算)。
5、减分项按实际情况赋分(不折算)。 说明:
1、师德考核总分为以上五项得分之和,最高得分按20分计入全员量化总分,其他得分按比例折算。
2、无教学任务的管理和教辅人员的师德考核总分为个人总得分-全校教学常规检查总减分的平均值。
3、未尽事宜,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研究决定。 五、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9-70分)、合格(69-60分)三个等次,分别占师德考核人数的30%、40%、30%,优秀人数按实际得分超出比例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核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造成恶劣影响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在学校向学生宣传邪教的;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7、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造成影响的;
8、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9、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0、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考核成绩记入教师个人综合量化,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六、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陈军 副组长:卢富国
成 员:陈振国 曹维荣 陈洪强 尹金忠 王明俊 陈明霞
冯海军 李素红 许风宾
七、监督电话
13581185946 0635-5286855
冠县兰沃乡中学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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