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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政治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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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5 12:25:57

义为新个人主义的观点,不仅重申应放弃“个人至上”、注重“社会整体”、依靠社会力量,而且提出了变以往“消极的自由”为“积极的自由”的主张。“积极的自由”是以经济上的平等机会和普遍享有的社会福利为条件的,从未有过绝对的个人自由。为了消除经济危机以及随之而起的政治动乱,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推行“新政”,使新自由主义原则名声大振。他们在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内加强国家全面而有力的干预,创建了一种有控制的资本主义制度,促使美国走出经济危机走向经济复兴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发展。 三、战后西方自由主义的两种主要形式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新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理论修正并弥补了古典自由主义的缺陷,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通过政府干预来缓解贫富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通过加强国家职能控制经济发展,提高了社会福利,在一定时期内繁荣了资本主义经济。著名政治哲学家J.罗尔斯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陆续发表了《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的纲要》、《作为公平的正义》、《宪法自由和正义观念》、《正义论》等一系列论著,全面阐述他的社会正义理论,这些主张不仅为福利国家的发展推波助澜,而且逐渐完整而详尽地阐释了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引起西方社会的广泛关注。集罗尔斯正义思想之大成的《正义论》(1971)的问世,标志着20世纪自由主义步入了其发展的颠峰。

二)保守自由主义Conservative Liberalism

所谓“保守自由主义”,就是固守洛克特别是亚当·斯密以来的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反对新自由主义对古典自由主义进行修正的一个自由主义思想流派。1947年4月,来自欧美国家的36位捍卫自由市场的思想家聚会于瑞士的朝圣山(Mont Pelerin),创建了20世纪最重要的自由知识分子团体之——朝圣山学社。这次会议的组织者,就是战后最重要的保守自由主义思想家F.A.哈耶克。他曾在1944年发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指出政府统制经济不可避免地导致极权主义而名声大振。会议的参加者有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芝加哥学派的米尔顿·弗里德曼、弗兰克·奈特G.J.斯蒂格勒,弗莱堡学派的沃尔特·欧根,后任联邦德国总理的L.艾哈德,伦敦经济学院L.罗宾斯.他们认为国家干预的发展已造成西方文明的一些核心价值处于危险之中。私有产权和竞争性市场信念就是这些核心价值的具体体现。他们在经济学中被称为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在政治上是保守自由主义liberal conservatism。

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现了以拉弗尔(A.B.Laffer)为代表的供给学派,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以科斯和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

除了经济学领域外,保守自由主义在哲学和政治学领域也有自己的代表人物,在哲学领域的主要代表人物是伯林、奥克肖特、诺齐克等,在政治学领域有雷蒙·阿隆、萨托利等。 四、 保守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主要分歧

一)新自由主义带有较多的理性主义特征,保守主义带有较多的经验主义特色。

新自由主义者大多继承了理性主义的传统,他们肯定积极自由,对国家干预的提倡,罗尔斯的《正义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理性主义的一个范本。

保守自由主义继承了英国自由主义的经验主义传统,对崇拜理性和滥用理性进行了批评。重视历史传统的作用和社会的自发进化。

二)新自由主义强调积极自由,保守自由主义强调消极自由

强调积极自由,就要回答如何保障人的发展,如何为个人的发展提供社会物质条件:福利国家参与民主。这是保守自由主义所极力反对的。他们认为积极自由会导致强制,最终会破坏自由,认为真正的自由应该是消极自由,即摆脱他人干涉的自由,或不受制于他人专断意志的自由。

三)新自由主义一般主张加强政府干预,保守自由主义则坚决捍卫自由市场

四)新自由主义一般主张扩大民主参与,保守自由主义则更强调民主的间接性质。

自由主义一方面希望借助民主的力量推进它所要求的改革,另一方面它又害怕民众力量的过分强大威胁自己的利益。这种矛盾实际上也是自由主义追求的自由和平等之间的价值冲突在政治上的表现。保守自由主义抱怨民主的过分发展,主张恢复原先的自由主义民主,即间接民主,把政治交给那些选举出来的精英人物去操心。

第二节、新自由主义

一、新个人主义

为克服旧个人主义带来的种种危机,美国的新自由主义者提出了“新个人主义”概念。新个人主义的个人开始摆脱孤立,倾向于追求共同利益。

新个人主义的一个特点就是强调人的社会性。格林:“一个人为自己追求利益并非是一种持久的快乐,只有当他认识到其追求的目标是对社会公益做持久的贡献时,这种追求才能满足其永恒的自我。”

新个人主义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强调合作的重要性。

新个人主义是旧个人主义的革新,但和旧个人主义一样反对集体主义。 二、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是一种不让别人妨碍自己的选择为要旨的自由,它的含义是:当个人处于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状态时,个人就是自由的;国家的过多干预通常被看做是削弱了个人的积极性并侵犯了基本自由。

格林指出如果仅仅排除强制,仅仅使人能够按照自己的喜好做事,其本身也无助于真正自由的实现,当我们把自由作为某种值得重视珍视的东西来谈论时,我们指的是一种去做值得做、享受值得享受的东西的积极力量或能力。

新自由主义的积极自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它不是摆脱了束缚的自由,而是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自由,是发展人的潜能、实现人的价值的自由;其次,它不是恣意妄为、不顾他人的自由,而是符合道德准则于他人和社会有益的自由;三,它不是某一个人或集团独享的自由,而是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平等分享的自由。 三、政府干预和福利国家

格林认为,只有国家行使更多更大的权力,为国家中全体成员谋求更多更好的利益,促进全体成员所拥有的能力的发挥,社会中存在的自由才得到增长,每个成员才会越来越自由。国家的积极作用,是实现公共善的需要。

格林的国家干预思想中有一个有特色的思想,即国家限制私有产权特别是土地私有产权的思想。

霍布豪斯是福利国家理论的先驱之一,他为国家干预提出了国家“经济主权”的概念。“国家具有一种超越一切经济企业之上的监督权力,可称之为经济主权原则,它使国家有权把社会财富的剩余部分,根据社会的公共需要服务于社会目的。”国家应该掌握对土地河流等重要生产资料的支配权,把私人所占有的土地矿山河流收归国有;采取高额累进税废除财产继承制度,从而缩小贫富差别。通过立法规定工人的最高劳动时间和最低工资,国家为工人提供伤残疾病失业养老保险。霍布豪斯提出了“公民工资”的设想,为每一个公民包括老弱病残提供公民工资,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为了鼓励劳动和创新,在公民工资之上增加附加报酬,鼓励个人的积极性。这样,既有生活保障也有激励机制的社会“和谐”就可以达到。

凯恩斯从经济学的角度论证了国家干预的必要性和范围。他批评自由放任主义的天赋自由是不存在的。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并不一致,断言开明的自利会促进公共利益是没有根据的。自由放任并不能保证效率,有效的国家干预是必要的。凯恩斯提出要区分“技术上是社会的”和“技术上是个人的”事业,从而是国家干预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四、正义与公平分配

正义与公平分配是与福利国家政策密切相关的一个理论问题。J.罗尔斯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阐述了正义与公平分配的问题它包括两个正义原则和两个优先规则。主张各种自由权利应当平等分配,而且进一步要求机会公平平等,并且主张差别原则,给社会中最少受惠者(出身和天赋较低者)以必要的补偿,缩小贫富差距,对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平等。

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力。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正义原则叫(平等)自由原则,使每个公民都享受平等的政治权利。第二个正义原则适用于社会的经济的利益,它讲的是在社会和经济利益不平等分配的情况下,这种不平等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叫做“差别原则”,第二个叫做“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两个优先规则,指出第一个正义原则优先于第二个正义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中的机会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 五、多元民主

达尔认为多数人本身绝对不会构成一个宗派,也不可能出现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在一个大的多元的社会中,多数是不稳定的过渡性的,所以他们很可能在政治上没有影响力。这样他就对古典自由主义对多数人的暴政的担忧提出了批评,也修正了卢梭的平民主义多数人决策原则。

达尔认为,实际上存在着各种利益团体,每个团体为了自己的利益试图控制政治而进行着权力的交易。这些彼此冲突的权力交易,却造成了一种竞争性均衡。达尔称之为多重少数人的统治

第三节、保守自由主义

一、价值多元论与消极自由

伯林用价值多元论对消极自由进行了论证。这种价值多元论认为在任何道德或行为准则的范围内,终极价值或人类目标之间总会产生一些冲突;对于这种价值冲突,人们无法用一种合理的标准加以仲裁和解决,因为这些价值之间是不可通约的;每种价值或善本身都可能是一个各种不可通约的要素进行竞争的场所;根源于不同文化或社会结构的价值和善的观念也是不可通约的。

由于价值多元性,不存在唯一合理的选择。这就是人的自由意义所在。而理性主义一元论就导致了对选择的否定。

柏林的自由是消极自由:一个人能够不受别人干预地去活动的领域。他认为,一个人没有能力达到某个目的(违反自然规律或缺乏经济能力)并不意味着没有自由:只有在别人故意干涉你的自由活动范围的情况下,才可以说你是缺乏自由的。柏林认为只有消极自由才最符合人类目的或善的不可通约性和多样性,才能使人在两种价值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

伯林认为积极自由,是以做自己主人为宗旨的自由,会沿着三条途径走向强制或不自由

第一条是通过对自我的区分来实现的。一个是理性的自我一个是非理性的欲望的自我。理性的自我或真实的自我是某种比个人更广泛的东西:一个部落、集体、国家。这就导致了真正自我对人的自由的强制。

第二条走向强制的途径是退隐到内心堡垒中的禁欲主义

第三条强制的途径是通过理性主义玄学的方式实现的。所有的人都需要被改造成为有理性的人,这就为有理性的少数人强迫多数人按照理性的要求改造自己提供了口实。

伯林对于消极自由合理性的论证,也违反了价值多元论的要求。伯林后来修正了上述论证,认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也是不可通约的两种价值,人们只能在二者之间折中,不能做出“唯一正确”的选择。 二、对计划经济的批判与福利国家的弊端

哈耶克认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福利国家都是用集体主义来排斥个人主义。

一)计划经济的集体主义导致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或阶级主义。为了使诸多个体成为一个集体,就必须设定共同的敌人。集体主义于是导致了战争。

二)集体主义的计划经济与民主是格格不入的,它只能造成国家控制一切的极权主义制度。他认为一个民主的议会是无法对一个全面的经济计划进行表决和修改的,议会对于那样的计划只能全盘接受或全盘拒绝。只有那些了解具体情况的专家才能制定这样的计划。因此大规模的计划经济就要排除民主程序,赋予政府或个人独断的权力。这种权力最终渗透到人们的全部生活,造成全面的控制,从而走向“通往奴役之路”。 三)集体主义的计划经济与法治背道而驰。计划经济是决策经济,必须使决策者摆脱形式规则(法治)和民主程序以便按照变化的形势及时作出决策。

四)集体主义的计划经济还会导致对道德的否定。哈耶克认为道德只能存在于个人能够自由做出决定的领域,没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个人对其行为是不承担责任的。计划经济是反道德的。 五)集体主义的计划经济还必然导致对思想的控制。

对西方福利国家政策的批判以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为代表,他认为战后美国政府实施的福利政策基本上是失败的。1)为了保护消费者而对铁路设置规章制度很快成为铁路部门保护自己免受新出现的竞争对手的竞争的工具,消费者而因此成为受害者。2)高额累进税制度的制定,意图减少不均等和促进财富的分散,但实行的结果却助长了公司的再投资,结果有利于大公司的增长阻碍了资本市场发挥作用,使得新企业的建立受到阻碍3)意图促进经济活动和物价稳定的货币改革却在一战期间和其后加剧了通货膨胀,助长了比以往更高程度的不稳定。4)意图帮助贫穷农民的农业方案已经成为公款的一种消费,农民得到的帮助很少,消费者增加了开支。5)最低工资法使雇主不愿雇工,失业人数增多。6)意图改善穷人的住房条件却导致穷人聚居,是青少年犯罪容易传播。7)教育上政府投资增多,教育质量却降低了。弗里德曼认为,福利计划的主要祸害是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即他削弱家庭,降低了了人们工作的积极性,限制了人们的自由。

三、自发秩序与有限政府

哈耶克提出了“自发秩序”的概念,以否定控制社会秩序与社会生活的理性设计。

自发秩序和“人造秩序”相对,是人之行动而非设计的结果,是每个人在追求各自目的的过程中自动形成的,是不同的个人实现各自目的的一般条件。有助于自发秩序形成的条件是:自由、一般规则和竞争。 自发秩序的行为规则是“正当行为规则”(人造秩序则是组织规则),服务于无特定目的自发秩序,是被发现的而非随心所欲的创造出来的。

哈耶克批判了笛卡尔建构论理性主义,提出了自己的进化论理性主义:在这种每个人自由的追求自身目的的自发秩序中,分散在每个人头脑中的知识才能够充分有效的利用起来,从而促进人类知识和福利的增长。

哈耶克认为秩序的进化是一种从封闭到开放的扩展性秩序的形成。扩展性秩序的一般规则是财产、合同、交换、竞争、隐私等的准则。哈耶克认为在扩展秩序的一般规则中,最重要的是规定财产权的规则:私有财产不仅是自由和公正的基础,而且也是扩展秩序的基础。 弗里德曼从政治的角度论证了市场机制的优越性。

首先,市场经济的前提是交换自由,交换自由可以导致自愿的合作,免除人与人之间的强制,从而有助于个人自由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其次,市场允许广泛的多样性存在,从而能减少社会结构的紧张程度。

最后市场可以使政府的权力得到限制,防止政府成为一个会毁灭自我的无法控制的怪物。

弗里德曼认为政府有三个方面的职能: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外来的侵犯;通过严正的司法使社会上的个人不受其他人的强迫;建设和维护私人无法建设和维护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 四、持有正义及对分配正义的批判

哈耶克把分配正义叫做社会正义,他认为人们关于社会正义的诉求严重地威胁着社会中的自由。在哈耶克看来所谓正义只是个能否遵守正当行为规则的问题,而“社会正义”则从遵守规则转移为对行为结果特别是财富分配结果的关注。因为法治要求的是在一般性规则(法律)面前的形式上的平等,而旨在实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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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为新个人主义的观点,不仅重申应放弃“个人至上”、注重“社会整体”、依靠社会力量,而且提出了变以往“消极的自由”为“积极的自由”的主张。“积极的自由”是以经济上的平等机会和普遍享有的社会福利为条件的,从未有过绝对的个人自由。为了消除经济危机以及随之而起的政治动乱,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推行“新政”,使新自由主义原则名声大振。他们在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内加强国家全面而有力的干预,创建了一种有控制的资本主义制度,促使美国走出经济危机走向经济复兴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发展。 三、战后西方自由主义的两种主要形式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新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理论修正并弥补了古典自由主义的缺陷,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通过政府干预来缓解贫富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通过加强国家职能控制经济发展,提高了社会福利,在一定时期内繁荣了资本主义经济。著名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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