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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运用
作者:刘永格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19期
摘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本文探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在会计上的具体运用,同时对在运用过程需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运用;注意问题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0-0147-01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已做出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没有完全反映经济实质,甚至与经济实质相违背的话,其最终结果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所以会计信息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运用
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上的应用相当广泛。它涉及财务会计工作中资产和负债的认定、收入和费用的确认等多个环节。 (一)企业资产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资产的条件之一是该项资产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拥有”是一种法律上的所有权,而“控制”则是反映该种资源的经济实质。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企业融资租入一项设备,能否确认其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从法律的角度看,租赁期间该设备的所有权归属租赁公司,企业并不拥有所有权,而只享有使用权,这明显不符合“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含义。但从分析中不难发现,由于其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而且租赁期结束时承租方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支配资产,从中受益,承担由该设备引起的风险(可能因技术进步而引起贬值等)。所以从经济实质来看,承租方能够控制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企业(承租方)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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