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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利局关于连江县金凤大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
批复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榕水利批[2013]14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3.09.23 【实施日期】2013.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连江县金凤大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
(榕水利批[2013]141号)
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连江县金凤大桥防洪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2013年6月20日我局在福州组织召开连江县金凤大桥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有连江县人大、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桥梁主设单位福建省交通设计规划院,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建江水利水电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领导和专家,会后,桥梁设计单位对桥梁布置(改为S型布置)、桥墩墩径等进行了优化,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针对桥梁阻水壅水影响较大,采用桥址处河段两岸切滩清淤加大过水断面等措施,进行了补充修改并提交了报批稿,8月27日我局组织了复审,现将 1 / 2
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建江水利水电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和工程影响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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