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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时间和经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隐患得到消除。
第八条 对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公司检查人员应报告公司经理,由公司经理决定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 驾驶员检查发现隐患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条 公司的检查由检查人填写“车辆检查表”,在该表上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记录问题和隐患整改的结果。
第十一条 本制度成都市协力客运有限公司制定和解释,从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宣传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政策,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经验,提高本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技能,营造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科应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优秀驾驶员评定结果和公司实际,于每年12月下旬编制公司下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经理批准。教育培训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客运车辆从业驾驶员能够胜任其工作。按上级部门要求,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参加交通安监部门组织的再教育培训。 公司还应于每年组织驾驶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以提高其安全生产的业务水平。
第三条 公司应每月至少组织二次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 1、安全教育学习时间为每月8、9、10日和18、19、20日上午9点,下午2点(如遇节假日顺延),会议由公司经理和安全科长主持召开。
2、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文件,通报总结上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学习交流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行车经验,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等。
3、安全学习必须由驾驶员本人签到,不允许代签,安全学习原则上不准请假。
4、对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第一次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50元,第三次处罚100元,并停业一周学习整顿,第四次停办
手续并作辞退处理。
5、对未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次日补课学习。
6、公司利用板报、标语等形式在“反三违月”、“安全生产月”、“保百日安全”、“黄金周”及“春运”等重大节日期间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及安全知识。
7、对新到公司开车的驾驶员,要对其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方面的培训,要求驾驶员熟悉规章制度、遵章守法并考试合格。
第四条 安全科应根据安全学习计划组织实施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内培、外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在培训结束前,均应参加考试,以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培训结束后,应收集“学习签名表”和考试试卷。
第五条 安全科应建立全公司“员工花名册”(注明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花名册”和驾驶员档案,收集并保存其学历、身份证、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证等其他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第六条 驾驶员是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成绩作为评选优秀驾驶员的参照标准之一。
第七条 本制度由成都市协力客运有限公司制定和解释,从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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