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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要从医院的利益出发,服从科室的统一安排,尽量安排在门诊上班。
3、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外出进行业务活动。 4、返聘人员每年度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一次全面考核。 三、返聘审批程序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所有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下一月即办理退休手续。如需返聘,由个人和所在科室申请,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1、科室负责人向人事科呈报返聘申请书。
2、人事科审核后,将符合返聘条件的拟聘人选呈报院部。 3、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返聘人选。
4、受聘人与所在科室(部门)和人事科签订《返聘协议》。 5、每次审批的返聘期限定为1年。 四、待遇
1、退休人员返聘后均在退休工资基础上每月按其技术职称给予定额补助:正高级职称每月补助200元,副高级职称每月补助150元,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每月补助100元。
2、退休返聘人员的奖金分配按院部研究的核算办法执行。
3、返聘于肿瘤科的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但返聘的补助工资部分由医院和合作单位共同承担。
4、遇到国家规定的调整工资标准等,按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标准执行。 5、返聘到三院工作的退休人员,根据科室考勤,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每日另补助10元。
6、退休返聘人员离岗休息后,工资恢复到上级人事部门审批的退休档案工资标准,所有补贴待遇取消。
五、解聘与返聘
1、返聘人员每年由院部讨论一次,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2、个人因身体等原因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院部申请。
3、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有权随时给予解聘。
六、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如有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属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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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人民医院辞退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医院用人自主权,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激励其恪尽职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辞退人员是医院的一项权利,是指医院按法定事由和程序对不适宜继续在本医院工作的人员,主动解除聘用及其相关关系。
二、医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医院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或严重违反其他劳动纪律经教育不改的;
(三)损害医院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医院造成极坏影响的;
(四)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医院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程序和社会秩序的;
(五)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六)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七)违反兼职规定从事兼职行为,经批评教育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 (八)不履行工作人员义务,不遵守职业纪律,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九)新招聘的临床、医技专业毕业生,连续两年内通过考试不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
(十)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医院不得辞退: (一)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妇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四)患绝症、精神病及职业病的,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治疗期间的; (五)符合国家规定及其他条件的。 四、辞退程序
辞退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程序报批。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院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辞退工作人员时,由院办公室下达文件,书面通知被辞退人员。被辞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完成工作移交,结清经济账务后,办理辞退手续。无故逾期不办理的,医院可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被辞退人员被辞退后,不得损害医院经济权益和技术权益,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不得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和伺机报复,违者由医院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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