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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阀、防冻排污阀、内外梯等。阀门及附件的配置应按液化石油气系统设计压力提高一级。
(1)液面指示计。液面指示计是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测定储罐内液相液化石油气页面高低的设备。对于本储罐,宜选用能直接观察全液位的玻璃板式液位计。
(2)安全阀。为防止由于储罐附近发生火灾或因其他操作错误而使储罐内的压力突然升高,在储罐上必须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应装设放散管。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储罐最高工作压力的1.10~1.15倍。
此外,如果在北方,储罐的排污管处还应该有防止排污阀冻结的设备。 5.2.1储罐的制造、安装
(1)液化石油气储罐在安装之前,应对罐基础做沉降试验,以保证基础稳定,不使罐体发生位移,两个支座中一个是固定支座,一个是活动支座。固定支座应设在连接管集中的一端,并支承在非燃烧材料做成的刚性基础上。考虑到接管、操作和检修方便,罐底距离地面一般不小于1.5米。储罐应坡向排污管一侧,坡度为0.01~0.02.
(2)两个以上储罐同时安装时,应该注意各管系借口都在同一方向,同一平面,同一角度,以便于管道连接。管道接口不能强行组队,以防借口受力而使管道和焊口断裂。
(3)储罐喷淋装置应远离储罐30米以外,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无法进入灌区时,能控制喷淋阀门,是喷淋设备及时喷水降温,保证不致超温爆炸。喷淋装置管道的最低处应设放水口,以便冬季放水,防止冻裂阀门和管道。
(4)储罐在运行过程中,要注意液面计和压力表是否灵敏、准确,液面计要保证不出现假液面。压力表要按计量部门的规定期限进行校验。
(5)连接储罐的液相管道上应设安全阀,以防温度升高时,压力过高而使管道损坏。若没有管道安全阀,可与储罐接通。储罐和管道安全阀都采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一般定压1.6MPa,安全阀至少每年校验一次,以确保准确、灵敏。
(6)在管道阀门及法兰连接处,应设金属连接跨线(片),使液化石油气流动产生的静电荷及时排入地下。
5.3使用、维护、保养方面安全技术措施
5.3.1压力容器选购、安装、使用的安全审查
(1)保证储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从安全出发,设计、制造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结构合理、过渡连续、变形均匀、强度可靠、稳定性好、材质适宜等。根据储罐的特点,选用配备合适的安全附件,并保证安全附件运行灵敏、可靠。储罐必须是取得相应压力容器类型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制造,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现场组装焊接的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竣工图和原始技术资料及安装质量证明书等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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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储罐的使用登记。新储罐投入使用前,必须向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申报手续所需资料有:①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②产品合格证;③产品质量证明书;④产品竣工总图;⑤检验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申报资料,确认储罐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且申报资料正确无误后,即对储罐予以注册,并发放新液化石油气储罐使用证。
(3)安全状况等级变更。在用储罐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根据检验单位重新评定的安全状况等级,如果安全等级有变更,应及时将储罐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到原来负责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4)使用变更。要改变储罐的使用条件(压力、温度、介质、用途等)时,应持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以及储罐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到负责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报废。经检验单位评定判废的储罐(应有判废书面报告),应及时按下列步骤办理报废手续。①储罐报废后,持该储罐使用证、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向原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②原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在报废储罐的关文件资料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储罐使用证和注册铭牌。③对已报废储罐进行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5.3.2消除产生化学腐蚀的因素。
化学腐蚀是指储气罐本体材料产生化学反应的腐蚀,我们可以通过控制反应条件和减少反应物来控制。要保证物料的干燥,化学腐蚀就会很大程度上减少,也可以通过排水阀及时排除初期管里的水,只要水和空气不同时存在,化学腐蚀也不会发生;在储气罐运行过程中,要消储罐的跑冒滴漏,跑冒滴漏不仅浪费原料和能源,污染工作环境,还常常造成储罐的腐蚀,严重时还会引起储罐损坏。 5.3.3加强储罐停止运行期间的维护。
必须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特别是腐蚀性介质,要经过排放、置换、清洗及吹干等技术处理。要注意防止储罐内的死角积存腐蚀性介质。经常保持储罐的干燥和清洁,防止大气腐蚀。科学实践证明,干燥的空气,对碳钢等铁合金一般不产生腐蚀,只有在潮湿的情况下(相对湿度超过60%),并且金属表面有灰尘、污垢或旧腐蚀产物存在时,腐蚀作用才开始进行。因此为了减轻大气对停用储罐外表面的腐蚀,应保持储罐表面清洁,经常把散落在储罐表面的尘埃、灰渣及其他污垢擦洗干净,并保持储罐及周围环境的干燥,同时还要注意支座处的防腐等。 5.3.4储罐外壁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
为防止压力容器因操作失误或发生意外超温超压事故,储罐通常根据其工艺特性的需要装设必要的安全装置。安全装置的种类较多,应合理装设和布置,如安全阀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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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等。要使安全装置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持准确可靠,灵敏好用,必须在储罐运行过程中加强对安全装置的维护和保养。 5.3.5定期检验。
储罐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储罐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安排定期检验工作。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使用期达15年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期限应予缩短。储罐执行检验前,应排净内部介质(盛装易燃、有毒剧毒、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并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源;进入储罐内部检查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保持通风良好,指定人进行监护等。当检验单位的人员作出检验报告后,应存入容器档案。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全面检验。检验周期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酌情确定,但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每6年至少一次。如果储罐的使用期已达15年,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若使用期已达20年,应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经过定期检验的储罐,由检验人员提出检验报告,指明储罐可否继续使用,或者需要采取特殊监测等措施。检验报告应存人储罐技术档案内。检验内容可查看相关标准。
5.4 储罐的安全管理措施
5.4.1 储罐的运行管理
液化石油气储罐投入使用后,必须对每台储罐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制订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不任意改变原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工艺条件,储罐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保持受压元件的原有强度和制造质量要求。储罐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加强罐区现场安全管理,应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监督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严禁超温、超压运行;经常检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发现有异常现象,如;工作压力、介质温度、壁温超过许用值且不能使之下降;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缺陷;安全附件失灵、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罐区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5.4.2安全管理制度
必须加强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使每一个从事此工作活动的人员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及安全要求,切实做到自觉遵守制度,认真无误操作,保证安全生产。液化石油气储罐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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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机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层层有人抓安全,人人工作保安全,真正使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运营处于安全氛围之中。
1.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进出管理制度
非本区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罐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罐区时,须经上级批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陪同,经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
进入罐区的工作人员、外来人员不得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烟头等),不得穿着化纤衣物和带钉鞋,操作人员上岗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酒后人员不得进入罐区,严禁孩童或领小孩进入罐区。经批准进入罐区的非工作人员,要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
汽车罐车进入罐区,必须配装可靠的防火帽和灭火器等有关的消防器材,并经门卫检查合格后方准进出。
电瓶车、拖拉机、畜力车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罐区。
门卫及安全检查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对进出站人员和车辆的检查登记工作,如实记录液化石油气站进出检查登记表,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安全消防员和从事液化石油气操作的人员要经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消防员应结合本站具体情况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每年对全站人员进行4次安全消防和知识培训教育。安全消防员要针对本单位特点,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要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两次消防灭火演练。站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装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并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器材和设置,装置在便于使用的指定位置。值班巡查员在每日安全巡查中,应将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防火检查作为一项主要的内容。安全消防员要会同有关人员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检验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灭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罐区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消防安全标志。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要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许可审批手续,并严格履行科学的隔离、置换和分析化验方法,做好动火准备工作。动火现场要有监护人,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将动火设备撤离罐区。当站内出现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中最高职务者要担负起领导责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3.生产区巡回检查制度
为加强罐区安全生产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还应制定生产区巡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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