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拆迁安置房项目
4 5 6 7 8 是否环境敏感区 是否人口密集区 是否风景保护区 是否水库库区 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否 是 否 否 是 (2)环境敏感点
评价区内的敏感目标主要为用地周围的住宅小区,项目附近商业楼盘,包括国祥大厦(拆)、中化大酒店、茂名石化宾馆、名正商厦(拆)、湛江大厦、广东留香宇宙服装鞋业城、广东省安装公司等,均为非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环境敏感点主要是华侨住宅新村、流花中学、克山公寓等。具体情况如表1.3-2。
表1.3-2 建设项目附近主要环境敏感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环境保护 敏感目标 华侨新村10号、 12号楼 四川省对外贸易局 驻广州办事处 富力君湖华庭小区 方 位 AL010815 地块西边 AL010815 地块东边 与项目用地 边界距离(m) 5 27 52 27 35 10 10 20 70 人数 总人口约700人 总人口约10人 敏感点 类别 大气、声 大气、声 AL010809 地块东西边 AL010815 品湖雅居 地块东北边 AL010815 流花中学 地块西边 AL010809 省建安宿舍2号楼 地块东边 AL010809 省建安宿舍6号楼 地块东边 AL010809 克山公寓6号楼 地块西边 AL010809 流花路小学 地块西边 总人口约1600人 大气、声 总人口约600人 总人口约800人 总人口约150人 总人口约350人 总人口约400人 总人口约600人 大气、声 大气、声 大气、声 大气、声 大气、声 大气、声 1.3.3环境保护目标
主要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等达到相应环境功能标准要求,减轻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带来的环境污染。
(1)水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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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保护目标是使项目所在区域的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不受本项目污染。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主要保护目标是使项目所在区域的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明显下降。
(3)声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本项目声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是拟建项目评价区域范围内的声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造成区域声环境质量明显下降。
(4)环境生态保护目标
主要保护目标是评价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和景观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造成明显下降。
1.4评价工作重点、等级和范围 1.4.1 评价内容
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水、噪声、生态、污染源状况进行调查与监测,分析评价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掌握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点的基本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确定本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预测本项目对选址周围的大气、水、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拟建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监测管理计划。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作出评价,同时评价项目所存在的环境风险,对本项目污染治理方案及风险控制措施做技术可靠性论证。
1.4.2 评价工作重点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内容为康王路下穿流花湖(东风路~广园西路)隧道项目拆迁安置房。
根据项目开发建设的特点、周围环境状况和环境功能要求,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为:施工期噪声、粉尘及固废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营运期汽车尾气、日常社会噪声对周围环境及项目自身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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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1)水环境
项目投入使用后,所排放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他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管网输送至大坦沙厂处理。根据环境影响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1993)规定,本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水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污水排放口的受纳污水管道接口处,并对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可行性、污水处理厂接纳项目废水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2)大气环境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是停车场汽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CO和烟尘,其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10%,D10%=0k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的级别确定原则,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中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不低于5km的要求,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以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为中心,边长为5公里的范围内,重点以安置房周围的居住区为主要保护目标。
(3)声环境
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2008规定的2类地区,考虑到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噪声源强较小,项目建设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以及营运后设备噪声、日常社会噪声对项目自身和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均较小。项目建设前后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较小,因此,声环境影响评价在二级评价的基础上做相应的简化。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荔湾区,地面积小于2km2(且长度小于50km),本项目在城区内,不涉及珍稀频危物种,不穿越生态敏感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生态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本项目用地范围内。
1.5 评价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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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穗府[1993]59号文《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本项目水环境评价范围内的流花湖属旅游娱乐用水,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其中悬浮物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见表1.5-1。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水质标准》(GB14848-1993)Ⅲ类标准,见表1.5-2。
表1.5-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pH(无量纲) SS DO≥ CODCr≤ BOD5≤ NH3-N≤ TP≤ 石油类≤ Ⅳ类 6~9 ≤100 3 30 6 1.5 0.3 0.5 表1.5-2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1993) 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pH(无量纲) CODMn≤ NH3-N≤ 硝酸盐≤ 汞≤ 六价铬≤ 铅≤ 镉≤ 总大肠菌群≤ Ⅲ类 6.5~8.5 3.0 0.2 20 0.001 0.05 0.05 0.01 3.0 (2)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穗府[2013]17号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详见表1.5-3。
表1.5-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mg/Nm3 项目 1小时平均浓度 24小时平均浓度 CO 10.00 / NO2 0.20 0.08 PM2.5 / 0.075 PM10 / 0.15 依据 GB3095-2012 (3)声环境质量
根据穗府[1995]58号文《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本安置房项目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2类标准,本项目声环境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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