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四川师范大学_毕业论文与设计使用工作手册(2010级)
2、向学生下达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发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任务书》,并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任务书》。
3、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填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施过程记录表》负责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好指导工作。
4、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
5、规范要求,指导学生按照《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结构格式标准》撰写毕业论文,并客观公正地填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审表(指导教师用)》。
6、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答辩和评定成绩,但在答辩过程中,要与所指导的学生相回避。
第十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撰写过程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2、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3、独立按进度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内容等不良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其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以零分记,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4、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撰写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答辩。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管理
全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在学校预算的基础上落实全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经费预算。
2、汇总各教学单位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课题和指导教师安排,
对各教学单位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加强过程控制和质量监控,并协调有关问题。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负责组织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评选工作。
二、教学单位工作职责
1、布置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任务。
2、安排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动员,审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题目和课题任务书。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撰写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4、组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评阅工作,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除指导教师评阅外,还需安排至少2位同行教师评阅。
5、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成员不少于2人)对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进行严格审查,组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
6、向学校推荐参加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选的作品。 7、作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后应全部进行答辩。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同行专家参加。如确因课题需要,必须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时,须报请院长批准。答辩时间安排表确定后,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以备抽查。
第十三条 在校外厂、所、研究院等单位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生,可由这些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我校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答辩后只要求写出评语,提出评分参考意见(不向学生公布),成绩的最后评定由学校统一进行。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最终成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综合指导教师和同行教师评阅意见,以及学生答辩情况后确定。
第十五条 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者,按《四川师范大学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办理,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可申请随下届补作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但申请随下届补作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次数为一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申请随下届补作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相关费用。学生补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食宿自理。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资料(包括图纸、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并整理归档。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寄出校外发表,如需发表,必须在严守国家机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报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第十七条 评价和奖励
1、学校设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新奖”。按照5%的比例,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目标责任考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 工作 条例
送:校领导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5年11月16日印发
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论文及答辩环节质量标准
(一)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撰写毕业论文不仅有助于本科生巩固已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而且也是培养本科生科学思维、学术规范和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成绩评定采用答辩形式,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也是对本科生综合能力和本科教育全程教学工作的检验。毕业论文及答辩工作基本要求是: (1)在毕业论文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理论与实践、教育与科研(生产)、教育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对学生掌握基础学科理论和实际工作技能的综合训练,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和加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逐步提高我校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2)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工作,要结合毕业实习尽早安排。为确保学生毕业论文的正常、有序进行,保证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各专业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根据学科特点安排足够的时间。 (3)毕业论文必须坚持一人一题原则,可以在以下方面确定选题:新领域、新技术、新理论的综述和探索;已有理论或技术的拓展;已有理论、假说或技术的新颖论证;已有理论或技术在新领域中的综合运用;社会生活、经济建设、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的分析解决等。 (4)毕业论文工作应注重学生科学研究方法的培养和训练。在教师的指导下,着重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①根据课题要求进行全面策划、系统调研、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实施步骤的能力;②根据课题要求系统进行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的能力;③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外文资料的翻译、整理能力;④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调查、实验、测试、数据分析处理等科学研究的方法和能力。 (5)在毕业论文答辩工作中,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组成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答辩委员会,认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要针对各专业特点制定科学、可行的答辩评分办法,统一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搞好学生成绩的评定。 (6)要按学校的统一规定,严格评分标准,规范答辩程序,做好有关记录,认真填写各种表格。 (二)质量标准 教学 环节 等 级 标 准 观测点 权重A C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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