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xx小学教师量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6、辅优帮差(2分)。按学校要求辅优帮差,面向全体,效果明显,优生率符合要求,优生率不达标者酌情扣分,后进生转化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7、工作总结(3)能按学校要求完成学校、个人、学科总结得3分,缺1次扣3分。
五、教学成绩(25分)
考试成绩平均分的25%为教学成绩,教师考核分按照“双四六”标准计算。“双四六”是指第一(二)学期期中、期末成绩分别占本学期成绩的40%、60%;第一、二学期成绩分别占全学年成绩的40%、60%。标准进行计算,得出教师年终考核分。
六、加、减分
1、任课教师所带科目统测成绩保持上学期期末统测成绩,期末考核成绩不加分。
2、教师所任学科的教学成绩若提高(降低)一个名次,在期末考核分中加(减)在原基础分上增加(降低)1分考核分加(减)0.5分。
3、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的集体名次在县级以上获奖者加5分,居县级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居校级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5分。
(2)个人获得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者:区级加3分,地市级加2分,县级加1.5分,局级加1分,校级加0.5分。
4、公开课、示范课、业务讲座:国家级加5分,区级加4分,地市级加2分,县(局)级加1.5分,校级加1分。
5、教研成果、论文:区级加3分,地市级加2.5分,县级加2分,局级加1.5分,校级加1分。(教研成果、论文等必须有教育系统颁发的证书,无证书的必须是《宁夏教育》、《吴忠教育》发表的文章)。
6、在师生安全及学校财产受到损害时,能挺身而出,护校救人有功的加5分。
7、教师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演出的,区级加3分,地市级加2分,县(局)级加1。(获奖后再加0.5分)
8、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加0.2分。
9、兼职加分:除完成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和应带课时数以外,兼任学校其它职务,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加兼职1—3分。
10、教具(图书)使用(借阅)按学校安排,一次不借扣0.1分,以次类推。
11、第二课堂活动组织者,根据活动安排、记录、效果等加1—3分。
12、所带学科班级的巩固率达100%者记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依次类推。(巩固率按开学注册学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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