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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TS手册(2008) 附录
IMO A.857(20)决议
船舶交通服务指南
大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IMO)公约第15(j)款关于大会对海上安全及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上污染的规则和指南所担负的职能;
还忆及A.158(ES.IV)号决议“关于港口咨询服务的建议案”,A.648(16)决议“船舶报告系统和船舶报告要求的一般原则,包括报告涉及危险品、有害物质和/或海上污染的事件的指南”和MSC.43(64)决议“船舶报告系统指南和标准”;
了解各国政府对其管辖区域内的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所负的责任;
意识到一些区域提供船舶交通服务并已对航行安全、提高交通流效率及保护海洋环境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还意识到不少政府和国际组织要求制订关于船舶交通服务的指南;
认识到在VTS覆盖区域,海上交通的安全和效率的水平依赖于VTS同参加船舶之间的密切配合;
还认识到应用不同的船舶交通服务程序可能对从某一个VTS区域域进入另一个VTS区域的船舶的船长造成混乱;
进一步认识到如果按照国际认同的指南建立和运行VTS,海上交通的安全和效率及海洋环境保护将能得到改善。
考虑了海上安全委员会第六十七届会议制订的建议案:
VTS手册(2008) 附录
1、通过本决议附件1和附件2所列的船舶交通服务(VTS)指南和VTS值班员的录取、资格和培训的指南;
2、敦请各国政府在建设、实施和运行VTS时考虑所附的指南:
3、建议各国政府鼓励在船舶航行于提供船舶交通服务的水域时船长利用此类服务;
4、废止A.578(14)决议。
VTS手册(2008) 附录
附件1:VTS指南和标准
序言
1、这些指南是与SOLAS公约第V/8-2条款相关的,并描述了运行VTS和参加船舶的原则及一般操作规定。
2、缔约国政府在规划、实施和运行VTS时应考虑这些指南。 3、这些指南应与适用的船舶报告系统指南和标准(MSC.43(64))及国际航标协会(IALA)VTS手册一起使用。
1 定义和说明
1.1 下列术语用于船舶交通服务:
.1船舶交通服务(VTS)-由主管机关实施的,用于提高船舶交通安全和效率及保护环境的服务。在VTS区域内,这种服务应能与交通相互作用并对交通形势变化做出反应。
.2 主管机关-由政府设立的,全部或部分负责安全(包括环境安全)、船舶交通效率及环境保护的机关。
.3 VTS当局-负责VTS的管理、运行和协调的机关,能与参加VTS的船舶相互作用并提供安全和效率方面的服务。
.4 VTS区域-正式划定公布的VTS服务水域。一个VTS区域可以分成若干分区。
.5 VTS中心-运行VTS的中心。VTS的每一个分区可以有自己的分中心。
.6 VTS值班员-有适当资格的,执行一项或多项与VTS服务有关的任务的人员。
VTS手册(2008) 附录
.7 VTS航行计划-由VTS当局和船舶的船长相互认可的在VTS区域内船舶运动的计划。
.8 VTS交通图像-VTS交通图像是在VTS区域内船舶及其运动趋势情况的表象图。
.9 VTS服务-VTS应至少包括信息服务,也可包括其它服务,如助航服务或交通组织服务或两者兼有。上述服务定义如下:
.9.1 信息服务是指保证船方做出航行决定时能及时获得必需信息的一种服务。
.9.2 助航服务是指协助船方做出航行决定并监视其效果的一种服务。
.9.3 交通组织服务是指在VTS区域内为防止出现危险的海上交通局面和提供安全高效的船舶通航而实施的一种服务。
.10 联合服务是指直接涉及通过VTS区域的船舶航行安全和效率的服务。
.11 危险物品-包括:
.11.1 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中分类的货物; .11.2 在IMO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第17章和在IMO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结构和设备规则(IGC规则)第19章中分类的物质;
.11.3 在MARPOL公约附则I中定义的油类;
.11.4 在MARPOL公约附则II中定义的有毒液体物质; .11.5在MARPOL公约附则III中定义的有害物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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