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图文
门要迅速组织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控制或扑灭措施;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广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并组织调查本地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情况;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农业植物生物灾害严重程度和从化区人民政府的请求,调集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对发生生物灾害地给予紧急支持,并做好启动预案三级响应准备。 4.4.2 三级响应
根据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报告及广州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并报告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Ⅲ级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三级响应。 4.4.3 二级响应
根据地级市人民政府报告及省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并报告省人民政府发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Ⅱ级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二级响应。 4.4.3 一级响应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及国家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并报告国务院发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Ⅰ级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一级响应。 4.5 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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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4.6 应急结束
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批准后终止四级应急状态。三级、二级、一级应急结束由发出同级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批准。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同级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5.2 社会救助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救助。 5.3 评估和总结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区农业局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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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备案。 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执行。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7.2 队伍保障
镇(街)以上政府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镇(街)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有专人负责灾、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 7.3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4 经费保障
区、镇﹙街﹚财政应当将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按照现行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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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对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物资储备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7.5 技术保障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全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订本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全区各地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器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7.6 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电视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加强对植保植检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区农业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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