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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或区(县)相应机构(以下统称审查部门)提出设计文件审查申请。
2.申报。项目符合受理范围要求且已通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设计方案审批,建设单位按照总体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分类,向审查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同时,建设单位当天在电子信息平台上从符合条件的审图公司中随机抽取两家,从中选取一家审图公司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3.受理。审查部门一门式受理建设单位的送审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4.设计文件审查。
征询: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审查部门组织投资、规划国土、卫生、交通、交警、消防、抗震、水务、民防、绿化市容、气象等相关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总体设计文件征询。需要时,可由审查部门召开相关征询协调会。征询意见通知审图公司,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落实。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图公司、民防、气象部门接到审查部门审图通知和转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征询意见,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后,审查通过的,向建设单位出具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向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审查未获通过,则向建设单位出具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意见,并报建设管理部门,同时终止审查。
5.备案管理。对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管理,并出具备案意见。
6.领取相关批准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图审查备案通过后,建设单位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向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和监理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使用墙体材料核定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四)竣工验收
该环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服务范围。建设工程中涉及质量、规划国土、环保、消防、交警、交通、水务、卫生、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档案、绿化市容、民防、防雷竣工验收以及其他特定领域验收事项。
2.验收方式。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管理部门也可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全部或者部分专业的竣工验收并联服务。 3.提供指导。建设单位需要征询竣工验收法定条件具体内容的,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4.服务流程。建设管理部门建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工作平台,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并联实施专业竣工验收。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咨询服务。
竣工验收并联服务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 (1)网上申请。建设工程具备法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验收需要,网上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安质监总站、特定地区管委会或者区(县)建设交通委指定的专门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并联服务。
(2)现场踏勘。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核对《申请表》内容,3个工作日内确定首次现场踏勘时间,随后组织专业验收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和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预审。
(3)一口受理。相关专业验收部门现场踏勘后,1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机构反馈同意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不予受理的意见。由受理机构根据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反馈的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受理单》或者补正材料的意见。
(4)现场验收。受理机构向建设单位发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受理单》后,消防、绿化、环保、卫生、交警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论意见反馈受理机构和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在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结论意见,并将竣工验收结论意见反馈受理机构。其他参与并联验收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论意见反馈受理机构。必要时,也可由受理机构组织会审。
(5)统一反馈。受理机构汇总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反馈意见,3个工作日内统一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
对符合相关专业验收部门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凭受理机构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领取审批意见以及相应的批准文件。
不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在向受理机构反馈验收意见时,同时附上不通过验收的原因及整改要求。
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直接向专业竣工验收部门提出申请复验,由专业竣工验收部门直接实施验收。 五、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
牵头部门职责: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牵头项目的审批(审查),对纳入牵头环节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作流程、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期限、附带收费项目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统一公示;依据便民原则,统一设置受理窗口,统一接收和登记申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并联审批部门,转交并联审批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向申请人转告并联审批部门的缴费、领证通知;会同并联审批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并联审批部门职责:从实际需要出发,遵循精简、便民的原则,确定所需申请材料及份数;明确并联审批部门内部的审批(审查)权限,设置并联审批工作联系机构,明确联系机构的工作职责,指派专人承办并联审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以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部门间的工作联络等相关事务;积极协助牵头部门落实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牵头部门反馈并联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查)信息,按时完成同步审批工作,及时发现、反映并主动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改进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方案的实施细则,调整审批流程和机构职能,落实人员。要公示审批运作流程、操作办法,加强窗口人员并联审批业务培训,提高操作水平。探索开展建设工程网上审批工作。
部门之间、上下环节之间要主动协调,下一环节牵头部门要将本环节审批流程,以及牵头项目和并联审批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办理期限、收费项目告知书、申请书示范本等送至上一环节牵头部门,由上一环节牵头部门统一提供给建设单位。由区(县)级部门受理、初审的市级审批项目,区(县)级承办部门完成受理、初审后,负责协助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到市级相关部门。 六、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的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实施本方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不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土地审批流程改革实施办法 2.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3.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实施办法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土地审批流程改革实施办法
为发挥原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的优势,打造精简高效的行政审批流程,按照上海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原则
(一)依法合规。按照法定职责,审批主体不变,审批部门职责不变,审批法律关系不变,梳理法定事项,结合市委课题研究成果,再造审批流程。 (二)公开透明。管理要求事先告知,管理过程公开透明,积极推进公众参与,配套建立诚信体系。
(三)提高效率。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方式,加快审批进度。
(四)强化服务。减少行政层次,管理重心下沉,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
二、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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