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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宏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焦宏办字(2009)27号
关于转发《焦煤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盘活报废、闲置物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现将《焦煤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一、公司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机构 组 长:张家旺 赵 楠
副组长:郭书生 毋树东 侯学中
成 员:蒋 丽 段建信 刘新生 寇海涛 邱红霞 苗小战
刘 斌
办公室设在机电科
办公室主任:苗小战(兼)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明确负责废旧物资管理的人员,并报公司废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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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废旧物资的具体内容包括:机电设备、材料、工具仪器、备品备件、办公机具及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废料等。
三、各单位废旧物资需要处理时,要填写《闲置、报废物资处理申请表》(见附件),上报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焦煤公司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四、废旧物资的处理必须确保“先收款后发货”的原则,钱款必须交公司财务部统一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附:《焦煤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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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盘活报废、闲置和积压物资,杜绝资产流失,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焦煤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是指经焦煤公司批准报废物资或仍在帐,但因工作条件变化、性能落后等客观原因在本单位无法使用、调剂,造成长期闲置、积压的物资。
具体内容包括:机电设备、材料、工具仪器、备品备件以及工程和生产中所发生的边角料、残次废料等。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废旧物资处理包括调拨、转让、销售、置换等处置行为。
第五条 废旧物资处理应遵循集中管理、调剂优先、先评估后出售的操作原则。
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机构及分工
第六条 焦煤公司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作为焦煤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的领导机构。
组 长:张延明
副组长:孙春晓 贾明魁 贾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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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孟繁胜 张万忠 李乔成 靳宪增 刘春保
杜云宽 宫文东 刘民东 孙 萍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设备管理中心。
办公室主任: 郭 瑜 叶歧彦
成员由纪委监察处、机电设备管理中心、供应处、机电处、生产处、企管处、计划处、财务处、审计中心、供电处等处室人员组成。
第八条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由监察、企管、供应、机电、保卫等相关部门人员专门的废旧物资管理机构,设立兼职管理人员,并报焦煤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废旧物资管理的责任分工
1、各单位废旧物资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任务包括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鉴定、台帐的建立等,并按月向焦煤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上报本单位库存废旧物资情况表(见附表一)。
2、焦煤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申请,组织对废旧物资进行进一步的鉴定和核实,做出处理批复。
3、焦煤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内部评估小组对拟定出售的物资进行评估,并对废旧物资处理的管理进行监督及考核。
4、焦煤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应了解市场行情,并根据各单位上报废旧物资报表及废旧物资处理情况等,建立废旧物资信息库、市场价格信息库。
5、各单位财务科负责本单位废旧物资处理资金结算及监督;保卫科负责对废旧物资的检查及出门证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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