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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 密级 缓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5〕35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印发
《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2015年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王永亮 副组长:江 驹
成 员:王亚彤 刘丽琳 沈 星 黄金泉 赖际舟
赵永久 左敦稳 汪 涛 葛红娟 刘友文 张 卓 李栗燕 屈雅红 徐以中 于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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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德常 王中叶 徐 川 沈伯秀 王伟华 许 赞 黄 彬 宋 凯 王 静 许 静 李 君 徐曙峰 庞小燕 李和新 王 霄
秘 书:周佼佼 张廷赟 二、评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三年级硕士生和三、四、五年级博士生(五年级博士生仅限直博生)。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相应学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习成绩好,科研能力强,已取得较好学术成果(已有期刊学术论文发表或录用;已有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全国竞赛获奖等)。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今年工信部核定的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51名、硕士生155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人、硕士生2万元/人;
(2)研究生在读期间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航工业杯”国际无人飞行器创新大奖赛、教育部学位与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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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活动”等上述赛事中获所设最高奖,且个人在团队中排名前三者,学校实行奖励指标单列,名额下达到获奖者所在学院;
(3)对国家重点(含培育)学科所在学院分配一定数量的奖励单列名额;
(4)上述奖励后余名额按各学院可参评人数的比例下达到学院。
五、评审程序
(1)成立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各学院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自行申报,参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成绩单、论文复印件等学术成果)提交给所在学院;
(4)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3天),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结束后组织专家评审,等额确定获奖候选人;
(5)各学院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学院应及时处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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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学院公示结束后,将获奖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7)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获奖候选人的材料逐一审核,将最终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答复、裁决。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将评选结果上报工信部和教育部。
六、评审要求
(1)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2)各学院制定本学院的评审细则须在学院内公布,报研究生院备案;
(3)各学院要严格评审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在评审过程中,评委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人员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4)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
七、评审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学院公布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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