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省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
安全水平工作方案
为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和省住建设厅决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重点针对危险化学品领域规划布局、安全设计、自动化监控、生产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14号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2]43号)的要求,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秩序,完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的安全设计和自动化监控系统,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
安全水平,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在2012年9月底前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底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对已实现或需要进行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的企业再次核查确认,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全面完成并保持有效运行;2013年底前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2013年底前完成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现状普查工作,并建成统一、完整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鲁安办发[2012]19号)的要求,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 (二)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1、深化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对已实现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自动化装置的可靠有效运行。将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并根据《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完成蒸馏系统的安全控制设计、改造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提升蒸馏操作系统的本质安全水平。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2、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细化并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监督和指导相关企业完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
3、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认真进行风险辨识和控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整改,提高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 1、根据《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号)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设计单位要加强安全设计审查工作,建设项目设计要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布局,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设备设施,配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
1、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现状普查。重点查清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在普查工作中,要组织企业单位、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或科研单位对城镇建成区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网开展全面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类管道管网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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