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解决我市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 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韩政办发[2010]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韩城市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 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民生,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26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解决我市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办法》(渭政办发[2010]207号)文件精神,现就解决我市区域内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制定以下办法。
一、范围对象
我市区域内曾在我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原“五七工”、“家属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一次性缴纳一定费用后,按月发放养老补贴。 (一)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
(三)经原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人员;或招工手续不全、但有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他原始资料,经认定在原企业工作时间满10年人员。 凡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条件,截止2009年12月31日,男未满60周岁(不含)、女未满50周岁(不含)的原“五七工”、“家属工”,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需通过本办法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可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按照本办法规定缴费后享受养老补贴和相关待遇。 二、缴费标准
止200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缴纳;70周岁以下的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其与70周岁每相差1年(相差不足1年的,按一年计算)增加1500元缴纳。 三、待遇标准
对缴清费用人员,按月发给每人每月480元养老补贴,并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发给冬季取暖费;养老补贴标准适时调整。在按月领取养老补贴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补贴,并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支付死亡丧葬费;若本人缴纳的一次性费用在支付以上相关待遇后仍有余额的,余额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四、审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提出缴费并享受养老补贴的书面申请,提供本人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交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不存在的,为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相关机构,下同)。 (二)单位申报
原工作单位依据本人申请及相关资料,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以前工作期间的户籍证明。
3.个人档案。档案中要有经原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办理的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及能证明其连续工龄满10年的相关原始资料;招工手续不全的,要有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和在原企业工作时间满10年的其他原始资料;确实找不全原始档案资料的,要有3名以上(含3名)原单位同期人员(原单位负责人或原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同期财务科室负责人、工班长、固定职工等)出具的书面证明,经过不少于7天的公示后,对无异议人员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原单位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审核认定
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市区域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认定后,将认定结果及所有申报材料报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经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批复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缴费及待遇享受
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按2009年12月31日的年龄段缴费(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标准,由申报单位统一向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相关费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缴清费用次月起社会化发放养老补贴。
个人所缴费用发放剩余部分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五、资金管理
对上述人员缴纳费用和发放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费用及省、市、县承担的养老补贴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进入财政专户。收缴费用不能保障发放时,除省财政承担所需资金50%外,其余50%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同级财政承担,渭南市财政根据情况适当给予补助。省、市应承担部分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再由市级财政部门向省上申请。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发放所需资金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划拨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正常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不仅关系到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韩城市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樊益民 市委常委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景锋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师选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薛旺辰 市财政局局长 薛霁平 市信访局局长 陈清文 市监察局局长 王安东 市档案局局长 冯选民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秦存康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旭斌 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薛自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薛自让同志兼任。
(二)强化工作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政策规定和档案记载及原始资料,认真做好资格审查认定和待遇发放工作。市财政局、公安局、档案局、监察局、信访局、广电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积极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做好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职工原工作单位和档案局等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时,务必实事求是,认真核查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对把关不严,实行责任倒查制,凡经查处在申报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及材料的,取消当事人的参保资格,追回所享受待遇,并按程序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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