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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贸流通统计工作办公室关于请部分省市核查校正批
发业典型企业数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统计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3.05.24 【实施日期】2013.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商贸流通统计工作办公室关于请部分省市核查校正批发业典型企业数据的通知
北京、河北、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甘肃、青海、新疆、吉林、浙江、湖南商务主管部门:
通过商贸流通统计工作办公室邀请专家对各地报送2012年批发业典型企业汇总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发现北京、河北、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甘肃、青海、新疆、吉林、浙江、湖南等19个地区部分核心指标数据存在明显不匹配问题(具体问题见附件1),影响到全国批发业数据汇总质量,需要立即核查校正。请各地认真核查典型企业报表(核查方法见附件2),解决数据存在的问题,校正相关数据。核查校正后的相关数据请于5月27日下午15:00前报送我办。 联系人:胡迪 宋沂
电话:010-85093758 85226064 1 / 3
传真:010-85093762
电子邮箱:ltliutong@mofcom.gov.cn
商务部商贸流通统计工作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附件1
部分省区市批发业典型企业汇总数据存在的问题
一、北京市
年末从业人数(比上年增16.3%)、企业销售额(比上年增长14.9%),而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6.4%)与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79.6%)、利润总额(比上年下降69.7%),数据明显不匹配,需要核查纠正。 二、河北省
年末从业人数(比上年下降3.1%)、企业销售额(比上年增长11.7%)、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4.9%)与营业利润(比上年增长18.5%)、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24.6%)数据不匹配,需要核查并作出说明。 三、辽宁省
年末从业人数(比上年下降4.3%)、企业销售额(比上年下降8.8%)、而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下降1.4%)与营业利润(比上年增长120.5%)、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69.2%),数据明显不匹配,需要核查纠正。 四、安徽省
年末从业人数(比上年下降1.9%)与企业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2.8%)、主营业务收入 2 / 3
(比上年增长26.1%)不匹配, 而2011年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均负值,数据明显不匹
配,需要核查纠正。 五、福建省
年末从业人数(比上年增长3.4%)、企业销售额(比上年增长1.2%)、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下降5.8%)与营业利润(比上年增长176%)、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340.2%),数据明显不匹配,需要核查纠正。 六、江西省
年末从业人数(比上年增长18%)、企业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0.7%)、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2.3%)与营业利润(比上年增长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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