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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绝市场内各经营户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作取暖或生活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烧废纸; 4、经营户进场须装修的,必须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按照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6、消防安全检查中经营户存在火灾隐患、不符合消防有关规定的,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发生事故时,实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完善不放过。
四、消防安全责任
1、一记:坚持做好市场防火安全检查日记;
2、二巡:坚持每天巡视市场,督促各经营户及防火责任部门落实防火责任;
3、三查:坚持定期查经营户防火安全责任,查市场用电情况,查消防器具完好情况;
4、四检:坚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安全大检查和节假日安全大检查;
5、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好坏作为责任者当年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本人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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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范制度
一、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
二、加强治安信息的建设,有布置、有反馈、有检查,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内治安动态及各层次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重点对象的现实表现并做好工作记录;
三、负责维护市场内治安秩序,掌握重点部位、复杂场所的治安状况;
四、深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管理责任制; 五、严禁车辆进入市场,引导顾客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停放整齐并确保车辆安全;
六、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调解顾客与顾客、商户与商户、顾客与商户之间的矛盾,主动扶老携幼,热心为顾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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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健全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计量器具全面实施以统一配置、统一轮换为主要内容的“四统一”管理。
(一)统一配置:计量器具由本市场集中配置,提供给经营者使用,实施统一配置后,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二)统一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供给经营者的计量器具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更新和定期检定等管理工作。
(三)统一检定: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依法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制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时定期申请强制检定。
(四)统一轮换: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实行定期轮换,轮换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二、设立计量管理机构及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加强市场计量管理工作。
三、市场举办方责任:
(一)必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主办方与经营者的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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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责与管理要求。
(二)根据执法部门提出的计量器具的有关要求(包括准确度、规格、型号等要求)统一配置。
(三)应向管理者配置符合国家规、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保持其计量准确。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等工作,保证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协议,明确计量器具的修理、更换及防改制的要求,确保计量器具正常的维修和更换,保证市场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正常有效的使用,实现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长效管理。
(五)对经营户明确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的要求,确保经营者规范、正常的使用计量器具。
(六)将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抱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提前一个月提出检定申请。强制检定的周期每年不少于一次。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七)应实施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并定期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强制检定。制定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复称情况进行登记。 四、市场经营者责任:
(一)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农贸市场关于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平、资源、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二)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检定合格的加量器具,对配置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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