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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投标答疑
11.1 投标人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方式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
11.2勘察现场:
11.2.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按前附表第5项所述时间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2.3 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2.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1.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D 投标文件说明 12. 提示与要求
12.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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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格式见第三章): 14.1.1投标函;
14.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4.1.3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4.1.4 投标报价表;
14.2 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14.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4.2.2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3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2.4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4.2.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2.6 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2.7 投标人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特殊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14.2.8 管养方案;
14.2.8.1土建结构管养方案; 14.2.8.2机电设施管养方案; 14.2.8.3弱电设施管养方案;
14.2.8.4管养所需的车辆、设备、工具等的保养、维修、使用方案; 14.2.8.5内部管理方案;
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各项制度(接管移交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管理、员工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考核奖惩管理等制度)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
14.2.8.6 管养期间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方案; 14.2.8.7管养期间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 14.2.9《项目经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10《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11《企业投入本项目设备设施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12 《人员配备表》(格式见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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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3 《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14《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15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4.2.15.1银行资信证明;
14.2.15.2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4.2.15.3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注1: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4.2.1—14.2.14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注2: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有利于评委评审,装订顺序不可改变,否则将会影响到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方面的得分。
注3: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价格 。 14.3 投标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4.4 投标单位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4.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4.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资料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但可能会影响到投标单位评分。 1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
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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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服务内容、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6.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方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6.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6.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6.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7. 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规定使招标采购单位收到并换取收据。
17.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号如前附表第4项所列:
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招标文件标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17.3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法:
17.3.1银行本票、汇票,直接至开标现场交于招标采购单位并换取收据; 17.3.2银行转帐或直接以现金解缴至17.2中所示账号并换取收据。
17.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7.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采购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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