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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 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柳教职改字〔2012〕11 号
作者:顾金燕 更新时间:2012-06-18 10:34:11 访问量:0
关于 2012 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职改办,阳和、柳东社会事务局,市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局二层机构: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2012 年度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改〔2012〕25 号)精神,现将我市 2012 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严格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柳州境内中学、小学、幼儿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办法》、《小学教师职务试行办法》、《幼儿园教师职务试行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9 号,附件 1)规定的条件,以及下列补充条件:
(一)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学分(2009、2010、2011 年每年不少于 45 个学分,其中业余、脱产培训及科研教改不少于 15 学分)。
(二)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应按照桂职办〔2010〕129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当前职
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2008〕1 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 号)的有关规定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2.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 号)等文件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条件者,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免试审批表,并将免试审批表原件扫描到“学历证书模板”相应位置。其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了从事外语教学
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也不需提交《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
3.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 号)及自治区职改会议精神,非县城所在地的乡镇仍可以按照“在乡镇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条款免试计算机、外语,其他乡镇须参加计算机、外语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4.今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已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加盖了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公章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今年不再办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先评后补”审批。
(四)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学校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累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专业)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先参加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
(六)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计算。重新确认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来评审的系列有职称计算机、外语要求并取得合格的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原来没有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根据区职改的相关要求补考。同时,都需提交近五年来的业绩成果和论文代表作。
(七)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八)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教
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中学教师系列(13 个学科)、小学教师系列(5 个学科)、幼儿教师系列(1 个学科)的学科分类(见附件 3)申报。选择学科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
二、考核推荐
(一)学校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稿)》,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定额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与能力、工作实绩的考核。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 号)和《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柳教字〔2005〕18 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学校有关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的审核,教导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考核,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的“五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继续教育证书等,并审核年度考核结果等。各部门考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签署“双承诺书”。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桂职办〔2000〕48 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公示时间为 5—1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四)学校要成立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对他们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者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7 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同时还要求将答辩情况填写在评审表的“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中。在审议推荐中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审议人数的 50%的,不能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委会
评审。
三、教学科研论文
申报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2 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教学科研论文(扫描件)送审,其中指定1 篇作为代表作,同时在“著作、论文登记表”(评审表表七)中注明。论文是否发表或获奖,按照桂职办〔2010〕129 号规定执行。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问题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12 年将在我区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应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申报及评审。其他非试点市在申报过程中,对无空缺或超比例的教师岗位,应适度控制申报人数;评审过程中,应在去年控制的基础上,更加严格地控制评审通过率,减少评聘矛盾。
五、报送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申报人员在各单位人事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正面阅读),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县(区)教育局。
县(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县(区)职改办,县(区)职改办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市属学校、局二层机构、民办机构等单位接收个人数据后经审核、公示后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报市职改办。
各县、区教育局职改办对电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广西人事人才网:www.gxrs.gov.cn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www.zhichen.com.cn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报送以下电子材料: 1.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电子表格。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该保证书统一放置在个人申报材料中三个电子档案材料的首位。可在下载个人申报系统时同时下载。 3.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三大类制作电子档案:(1)学历(学位)证书等: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和外语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进修结业证书(或合格成绩单)、近三年继续教育登记证书(2009 年—2011 年)、支教证明、申报破格晋升的专题报告和教育厅审批文件等;(2)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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