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王明坤同志 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熟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程序;每个城乡居民家庭有一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明白人,全方位提高参保率。
(三)按照流程,规范运作。
乡镇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宣传、动员、服务的力度,这是“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也就是说,各乡镇、金汇区只有执行落实的责任,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必须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工作台帐》、《信息录入注意事项》,按要求办事、按制度办事,严格工作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把握好工作节点,确保参保登记、待遇发放等各项工作高起点、高效率、高质量推进。
要认真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流程,规范程序运作。 关于入户调查:
村(居)委会组织专人入户调查,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入户调查表》(一式二份),审核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身份认定。派出所根据村(居)委会提供的《入户调查表》,对参保人员身份逐一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在《入户调查表》上加盖户籍专用章,并由审核人签字)。村(居)委会根据派出所出具的审核意见,填写《调查统计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两表报乡镇人社所,乡镇人社所根据两表填写《调查汇总表》,经核对无误后将以上三表各留一份存档,将《调查统计表》、《调查统计汇总表》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各一份,其余返还村委会。
特殊群体参保人员应提供相关部门发放的证件原件。村(居)委会收齐后,交乡镇人社所,乡镇人社所分类汇总、登记后,连同相关证件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分别转县残联、民政局、计生委审核把关,资格确认后,出具审核证明,并返还县、乡镇经办机构。 关于参保缴费:
1、符合参保条件居民参保程序: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含特殊群体参保人员)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到本村村(居)委会申请参保并选择缴费档次;由村(居)委会统一组织对照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收缴保险费。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内将保险费上缴至指定银行,指定银行为村(居)委会出具缴费凭证;村(社区)协管员持缴费凭证以组为单位按缴费先后顺序依次填写《个人缴费明细表》一式两份,以村(社区)为单位统一编写序号;村(社区)协管员将缴费人员的资料(即《参保登记表》、《个人缴费明细表》送交乡镇人社所进行审核。 2、乡镇人社所审核的主要内容:
参保人是否属于本乡镇户籍;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填写是否准确;参保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填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特殊群体人员证件与审核意见是否齐全;缴费凭证。 3、乡镇人社所审核办法:
以村(社区)为参保单位按照《个人缴费明细表》中缴费人员序号核查《参保登记表》,确保两表保持一致;对照身份证和户口本审查《参保登记表》、《个人缴费明细表》信息填写是否准确,审核无误后将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返还村(居)委会。 4、缴费人员资料建档办法:
制作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料卷内目录和卷宗目录,建立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档案;《个人缴费明细表》以村为单位装订,以乡镇为单位整理排序,统一存入档案盒,制作档案盒标签。
关于资金归集:
1、村(居)委会统一组织收缴养老保险费,并及时缴入到指定银行。指定银行将款项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专户,为村(居)委会出具缴费凭证;
2、征缴工作结束后,村(居)委会将《个人缴费明细表》及缴费凭证一并交乡镇人社所进行审核;
3、乡镇人社所对照《个人缴费明细表》,审核缴费凭证与缴费金额是否一致;
4、审核无误后,以村为单位填写《汇总表》,并录入信息系统,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根据指定银行提供的资金到账凭证,及时核对各乡镇人社所提供的《缴费明细表》、《汇总表》,确认个人缴费信息。 关于待遇审批:
1、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待遇审批流程: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以上(截止日期到2011年7月1日)人员且家庭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指60周岁以上人员的配偶及所有儿子、儿媳、上门女婿及配偶)按规定参保缴费者,由村(居)委会负责填写《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并在本村对享受待遇人员和其家庭子女参保情况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享受待遇人员《待遇核定表》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提交乡镇人社所进行审核。 2、乡镇人社所审核的主要内容:
享受待遇人员是否属于本乡镇户籍;享受待遇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是否准确;享受待遇人员是否年满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的家庭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是否按规定参保缴费;特殊群体人员(烈士遗属、独生子女父母、政策内双女户父母)证件是否齐全;享受待遇人员养老金领取标准及执行时间是否正确。 3、乡镇人社所审核办法:
以村为单位对照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审查《待遇核定表》信息填写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享受待遇条件,是否通过公示公告;经审核无误后,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进行复核审批(审批后留存一份,其余返还乡镇人社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根据复核结果,将待遇支出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要认真按照农商行工作流程,规范基金运行。 1、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2、开立三个帐户:一是财政帐户(接收经办机构转入的基金收入及收入户、支出户利息收入;接收财政补贴收入;根据新农保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拨付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者转作银行定期存款),二是收入帐户(暂存由参保人和集体补助缴纳的基金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以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三是支出帐户(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基金的利息收入;划转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3、做好信息录入的核对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做好参保人帐户信息的对接; 5、存折的打印、发放。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金汇产业集聚区所辖的六个社区(唐庄、高庄、胥庄、李孟、前杜朗、后杜朗)由金汇区负责落实政策培训宣传、组织入户调查、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等基础工作,基础工作完成后按原隶属关系分别报到安陵镇和马栏镇落实相关登记手续和待遇发放;只乐乡河徐村、寺东张村、寺后和村、小沟孙村在原属行政村进行入户调查和参保,只乐乡要做好工作安排。
(四)加强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要加强基金监管。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基金管理。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持证上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要分账管理,不得混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
要加强经办管理服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披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村(居)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使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省统一安排,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要加强相关制度衔接。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工作推进中,要把握好三个关键点:一是要开好动员会和培训会,广泛动员、全面发动,通过动员宣传,让广大干群详细了解政策,积极主动参与;二是入户调查要全面、迅速,确保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内容准确;要把握进度,提高效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三是信息录入要准确无误。这项工作特别关键,如果出现错误将会造成全盘返工,各乡镇无论采取何种途径录入信息,一定要保证信息的准确。 (五)把握节点,有序推进。
要按照制订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台帐》,把握各阶段的工作要点,准确掌握各阶段的时间要求,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
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组织培训阶段(2011年11月9日—11月11日)。 主要任务是: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工作会议,组织经办机构人员和各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金汇区组织召开本辖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工作会,对村干部、村级经办人员及村协管员进行培训,并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入户调查阶段(2011年11月12日—11月16日)。
主要任务是:各乡镇、金汇区组织专门力量对所辖行政村(社区)进行入户调查、统计和汇
总,做好参保人员身份认定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居民人口总数、各年龄段的人口构成、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构成及状况、特殊群体人口及状况、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状况等。入户调查的程序为:
由村(居)小组或村(居)委会组织专人入户调查,如实填写《鄢陵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入户调查表》或《鄢陵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入户调查表》。
村(居)委会对入户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鄢陵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统计表》和《鄢陵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统计表》,报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查村(居)委会上报的《调查统计表》,确认无误后进行汇总,填写《鄢陵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汇总表》和《鄢陵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汇总表》,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对乡镇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复核(与公安、民政、残联、计生部门的信息库信息进行信息比对),建立应参保和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符合参保条件子女调查摸底汇总资料,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归类建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户主是指家庭成员中年龄最大者,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关系的家庭全体成员,不论是否另立户口,只要在一个村(居)委会管辖范围内,均按一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户进行统计;特殊群体残疾人以残联发放的一、二级残疾人证为准;烈士遗属以民政部门办理的烈士遗属证为准;独生子女父母、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以计生部门证件为准。
金汇产业集聚区的六个社区在原属乡镇进行汇总上报(唐庄、高庄归安陵镇;李孟、胥庄、前杜郎、后杜郎归马栏镇)。金汇区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入户调查、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录入等。
只乐乡河徐村、寺东张村、寺后村、小沟孙村进行入户调查、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录入后,在所属行政村汇总上报。
3、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保费收缴、待遇发放阶段(2011年11月17日— 12月20日)。 主要任务是:
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参保对象携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协管员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社区)协管员填写参保人员信息汇总表,连同《参保登记表》及基础信息电子文本一并上报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对村(社区)协管员上报的参保人员信息与公安系统提供的户籍信息进行核对,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同时整理填写参保人员信息汇总表,连同《参保登记表》一并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复核《参保登记表》,完成信息的审核确认后,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保费收缴。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缴费申报、缴费档次选定,村(社区)协管员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并到指定银行缴费,指定银行将款项收入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账户,为各行政村(社区)参保人员出具缴费凭证;村协管员将缴费凭证及《缴费明细表》提交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缴费凭证,编制《缴费汇总表》并录入信息系统,提交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复核确认;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资金到账凭证,及时核对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供的《缴费明细表》及《缴费汇总表》,确认个人缴费信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向县财政局报送个人缴费信息,县财政局审核后,将参保人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各乡镇16—59周岁的参保人员,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
待遇发放。各乡镇、金汇区组织所辖行政村(社区),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居民的年龄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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