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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的要求。
(二)责任认定。
1.金南漳公司(金南漳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搞建设。
该公司履职不到位,管理混乱;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和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组织金南漳项目施工;私刻南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公章、伪造规划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对原规划设计进行变更,增加商业用房天井部分;而后又擅自变更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将天井原设计的轻钢网架玻璃结构顶棚更改为钢筋混凝土顶板,变更设计均未经过图审等相关手续,直接交与施工方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又擅自要求施工方将原设计标高22.47米的天井部分加高至29.8米。
2.宏天公司(金南漳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出借资质、转包工程。
该公司施工管理混乱,违法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工程;实际上未安排已任命的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该工程中从事施工管理,而是安排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的非公司人员衡光辉为项目负责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3.宏天公司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
施工现场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开展班组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
人员均为无证上岗;未编制高支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4.大正公司(金南漳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理职责,工程监理工作失控。该公司安排非公司人员刘明章、刘文鑫、吴渊为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工程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履行监理方的责任,没有补充签订协议或者重新签订监理合同,对金南漳项目监理工作失管;没有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没有提出编制审查要求,对不符合标准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既不制止,也不报告;旁站监理不到位,现场施工监管失控。
5.南漳县建设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失职。
县城乡建设局作为全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虽然对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但组织领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在金南漳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已违规放线的情况下,不批评制止,反而补批放线手续;对城乡规划局、安监站、质监站、装饰办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不力。
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在金南漳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违规放线,对违法建设行为放纵,对变更规划设计失管,致使违法建设行为长期未得到纠正。
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在金南漳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手续情况下进场监督,对违法施工行为
虽多次下达整改指令,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未及时向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参建各方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建筑工程安全专项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贯彻执行不力,安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搭设和混凝土浇筑违法施工制止不力,未履行好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在金南漳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手续情况下进场监督,未对高大支撑模板系统所使用的不合格钢管、扣件进行检测,未能有效制止违法施工;对建筑工程安全专项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贯彻执行不力。 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在代行县建设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职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过程中,对金南漳项目违法建设行为未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制止,致使违法建设行为长期未得到纠正。 6.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查处不力。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对金南漳项目违法建设、擅自变更设计的行为执法查处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7.南漳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督促检查不力。 南漳县委、县政府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对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襄阳市南漳县金南漳国际大酒店“11〃20”较大建筑
施工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郭自会,男,金南漳公司总经理,金南漳项目施工实际承包人,2013年11月21日被南漳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 2.衡光辉,男,金南漳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员,2013年11月21日被南漳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
3.赵俊峰,男,衡光辉聘请的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重伤在ICU),2013年11月21日被南漳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监视居住。 4.杜元发,男,架子工,2013年11月30日被南漳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
5.耿显锋,男,大正公司法人代表,2013年12月18日被南漳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
6.刘明章,男,中共党员,项目总监,南漳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2013年12月30日被南漳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
7.余秋成,男,宏天公司法人代表,2013年12月11日被南漳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
8.邹晓华,男,宏天公司襄阳分公司负责人,2013年11月21日被南漳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
2013年12月17日,南漳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郭自会、衡光辉、邹晓华、耿显峰、刘明章、余秋成、杜元发等7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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