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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车和塔吊吊料斗配合浇筑。18时20分许,作业面有13人,泥工段国成正站在C轴交10轴附近用双手抓住塔吊吊住的混凝土料斗实施浇筑(事发时因抓住料斗未坠落,及时呼叫塔吊司机将其吊至安全处)。 (四)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为南漳县金南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南漳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9日,单位性质为私营,法定代表人王长城,总经理郭自会(王长城的妹夫,项目实际投资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及相关技术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服务、票务代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摊位出租、房屋租赁等。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为湖北宏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天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9日,单位性质为私营,法定代表人余秋成,注册资本2056.8万元,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12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10日。
宏天公司设立金南漳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胡金德、施工员衡君、质检员杨聘、材料员陈莉红、预算员肖碧云、财务负责人金敬雄为宏天公司人员,但均未在本工程中从事相关业务活动。项目施工实际承包人为郭自会,郭自会又将该项目工程转包给宏天公司安排的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员衡光辉(2013年3月取得省住建厅核发的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衡光辉不是宏天公司员工,实际为该项目施工的单包(包工不包料)人和负责人。衡光辉把模板、脚手架、钢筋工等工程又分包给其他人,其中泥工分包给黄兴国,钢筋工分包给赵俊峰(衡光辉
聘请的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赵俊成,脚手架分包给刘孝福、杜元发,模板分包给彭全胜、彭元伍。上述分包人均不具备相应施工资格。 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为襄樊市大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正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6日,单位性质为私营,法定代表人耿显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本300万元,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有效期至2014年7月3日。 大正公司设立金南漳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刘明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刘文鑫(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员),监理员吴渊(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员)。刘明章、刘文鑫、吴渊均不是大正公司人员,为南漳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南漳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南漳县城乡建设局二级单位,成立于1998年2月27日,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明章,经营范围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有效期至2014年8月4日。该公司不具备金南漳项目监理资格。
4.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为襄樊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襄阳市建筑设计院),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龚朝福,具有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5.监管和执法单位。南漳县城乡建设局(局长尤明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以及城乡规划、城乡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协调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
序和稽查责任;监督管理建设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南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李晓飞),负责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制定。
南漳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熊坤),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及隐患。该站安排安全监督员张川负责金南漳项目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南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站长常文喜),负责对全县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所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项目及建筑物件实施质量监督、检测,受理质量投诉及质量鉴定;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制度。该站安排副站长刘丽负责金南漳项目质量监督工作。
南漳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熊坤),受南漳县城乡建设局委托,代行南漳县建设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职责,负责查处未办理建设工程法定审批和管理手续擅自施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以及备案擅自施工、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等建筑市场违法建设行为。
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陈晓焕),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市容等管理工作;行使市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等。 三、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2013年11月20日上午,施工现场在实施混凝土浇筑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赵俊峰和项目总监刘明章在明知该分部分项工程没有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的要求组织编制高支模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也未确认高支模是否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未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未制定和落实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检测监控及施工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保证措施,便开始实施混凝土浇筑。下午18时20分许,混凝土浇筑到C、D轴交9、10轴之间,梁板浇筑将近完成90%。据对整个作业面已浇筑的混凝土重量及模板、钢筋等施工荷载计算,此时作业面的施工总荷载约7.7KN/㎡,超过高支模的实际承载力(由于满堂支撑架没有承载力设计值,事故发生后因全力组织抢救,现场满堂支撑架全部被应急拆除,难以依据现场原基础处理、搭设方法、模板及支架的主要结构强度、纵横支撑间距及截面构造等各项要素推算出该高支模的相对承载力),导致高支模先从大梁比较集中、施工荷载比较大的C轴交11轴区间坍塌,作业面上12人瞬间坠落。
经调查认定,事故原因为高支模的实际承载力无法达到施工总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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