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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陷阱读后感3000字
原先听到《美国陷阱》这个书名,以为是一本小说。后来媒体的热度上来了,而且在任正非的办公桌上也放着一本,搜了下发现评分不低,便开始了阅读。
开始阅读之前,原以为这是一本论述性的书,介绍什么是美国陷阱。然而才看了引言和第一章,便很难平复心中的惊愕和怒气了,通过作者的亲身遭遇揭露了陷阱的面貌。原来,天底下还有这等毫无王法之事,完全超乎常识和我的理解。然而,随着阅读的深入,逐步了解了整个事件的全貌,对事件各方都有了更冷静的思考。看完之后,也只能无奈地一声叹息:我们生活的世界本来就是按照这个套路运转的吧。
就整个事件而已,阿尔斯通通过行贿获取订单的做法本身就触犯了法律,有错在先,受到惩罚是无可厚非的。虽说这个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里,找中间人是一条很“正常”的“潜规则”,哪怕后来收购艾尔斯通能源业务的通用电气也不能独善其身,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为自己辩护的借口。阿尔斯通被发现违法之后,并未积极解决问题,反而持拖延态度,这本是罪上加罪。所以,阿尔斯通现在的下场,完全
是由于自作死。
然而,作者在整个事件中,从一开始的参与者,变成后面的受害者,成为美国的棋子以及阿尔斯通的弃子。四年多的司法审判,包括两年时间的牢狱之灾,可以说其遭遇是非常不幸的。不过,就是因为他从一开始就参与阿尔斯通行贿事件,虽然不是重要角色,但以“连带“和“明知违法却不作为”的角度来看,作者受到法律的制裁是理所应当的。只是,由于作者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不仅仅是被审判者,更是“人质”和谈判的筹码,这就导致了他后面各种各样本不该受的凄惨遭遇。这里插一句,书中作者并未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明确的认罪表达,而更多地是为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发声,痛骂阿尔斯通和美国政府,以及参与此事件的所有人。
所以,整个事件里,作者只是个小角色,真正的大戏是通用电气对阿尔斯通的收购,而这出戏的编剧是美国司法部以及背后的美国意志。很多人认为西方的司法体系很成熟,起码比国内成熟,这算是一个事实。但是,即使再成熟的法律体系,如果从内部出现漏洞,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公正性。比方说,司法人员为了达成某个利于自己利益团体的目的,可以掩盖一些证据,放大另一些证据,甚至篡改证据,然后裹挟着“公正”、“正义”的外衣来施行审判。整个阿
尔斯通事件中,美国司法体系就扮演了这样的角色。为了完成通用电气对阿尔斯通能源业务的收购,美国在机场拘捕作者,并给予额外的莫须有罪名。而且,通用电气在案件进展过程中可以翻阅卷宗,清楚案件的动向,据说通用电气“收容”了十几位美国退下来的检察官,在司法体系内的人脉极广。当然,整个事件所依托的,是美国自己的法律《反海外腐败法》——一部“神奇”的法律。
《反海外腐败法》制定于1977年美国水门事件之后,为了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原本是一部针对美国人自己的法律。然而经历了1988、1994、1998三次修订后,这部法律成为了一部“国际法”,于是美国的“长臂管辖”也就具备了法律基础,可以全世界抓人。修订后的法律,把原先针对美国公司或个人的范畴,扩大到了几乎是任何人,包括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外国公司,以及所有在美国领土范围内直接或间接进行腐败支付的个人或实体。根据美国的定义,任何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雇员,只要是通过了美国的邮件系统进行通信或使用隶属于美国的国际商业工具进行腐败支付,只要满足了“最小联系”,即不论是电话、邮件还是银行转账,只要是和美国发生了任何联系,没有都具有管辖权。总之,用大白话讲,“这部法律太牛逼了!“
在过去的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美国从这部法律中获得的罚款达到了一百多亿美元,其中大部分被罚的是外国公司,书中提到的阿尔斯通就被罚款7,72美元。而且,这不是单纯的法律处罚,更是美国企业向外扩张的工具,比如书中描述的通用电气把阿尔斯通的能源业务吞并了。因为如果阿尔斯通高管不这么妥协的话,美国将全世界“狙击“他们,送他们入黑狱。历史上,美国通过这样的手段,已经成功了数次,罚款的金额逐年增大,许多巨头被肢解。所以,美国司法体系并不是绝对的公正无私,说白了依然是为了维护美国资本主义利益的国家机器而已。即使在美国国内,法律对白人和黑人的差别对待也是家常便饭,这里不做展开了。
阿尔斯通事件不禁让我们联想到“孟晚舟事件”,也是同样的套路。美国司法部命令加拿大警察在加拿大机场逮捕孟晚舟女士,也是利用了《反海外腐败法》的“便捷”之处,目的是打压华为企业。华为的崛起,让美国如坐针毡,因为华为的崛起是中国崛起的缩影,中国在经济、技术等各领域,已然成为世界第二大国,挑战了美国的霸主地位。而孟晚舟事件与阿尔斯通不同的是,华为没有选择被迫“认罪“,中国政府没有选择妥协。华为和中国的强硬,直接让美国没辙,加拿大也收到了中国的”报复“——数名加拿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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