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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提纲:转型中国的经济法 名词解释:
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包括:1)市
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法律主体依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调整的主要是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方面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种类:
1)按经济内容:计划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信贷法律关系等;2)按法律性质:组织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3)按结构形态: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和经营协调法律关系 特征:
1) 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主体:主要是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
部组织)
2) 组织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范围所确认,并受经济法律规范的保护。经济法律规范是第一
位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是第二位的。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有的还要登记、鉴证、公证。 3) 经济法律关系产生于特定经济活动中。 要素:
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
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个人及其他法律关系主体。
2)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
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资格或许可。 经济义务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
3)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可分
为:物、智力成果、行为。它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立权利行使与否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特征:能为人类利用并对人类有价值。
一般而言,法治对市场经济有哪三方面的作用?
1) 保证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公平和正义; 2) 提供一系列稳定的信息和合理的预期; 3) 节约交易的成本。
中国经济转型的法治取向
1、 观念层面上的权利本位取向
1) 义务本位:中国传统法的特色之一
2) 权利通常是指个人作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只有选择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
权力:政治概念 权利:法律范畴
3) 权利本位:就是指个人(公民)在法律规定的界限内享有价值选择、行为自由和利益获
得的可能性的法律出发点。 2、 制度层面上的规范政府行为取向
1) 权力凌驾于法律:中国传统法的另一特色,表现为行政与司法合一,其含义有三:
与中国传统社会政治化的特征相连,形成“人治”社会,法制大都是政府用来加强对社会控制的工具。
在现代社会,政府权力有异化倾向。
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扮演金融角色,法治权威因此无从树立。 3、 操作层面上的公正合理程序倾向
1) 法律程序:它是人们为达到法治目标而预先设定好的方式方法和操作步骤。 2) 中国传统法的法律程序的不公正性与非理性化 3) 近30年来,“徒法不能自行”问题突出
4) 公正合理程序的作用:限制政府权力的肆意和专断,维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自我完整性;
又给社会中的个人一个恰当的自由选择空间,使法律系统具有更大的可塑性和适应力。
守法的统治
1) 基本内涵:
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而法律没有赋予政府的权利,原则上由人民保留(强调第一层内涵)
公民不得行使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而法律没有禁止的,原则上公民都有权利行使,政府不得干预。 2) 政府角色
“守夜人”:防止外敌入侵和保障个人安全 “慈善家”: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 “经济警察”:征税、预算、维护市场秩序和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
依法治国迫切需要解决三大现实难题
1) 体制上的深层次矛盾:法治的主客体倒挂。法治推动者的力量,应该是法治所针对的客体;作为法治被推动者的客体—民众,应该是高举法律之剑的主体。
2) 实施机制上的失灵:法治的渠道臃肿不畅。国家|执法和司法人员|老百姓 3) 司法人员的腐败问题:法治环境在源头上颇受污染
个体户与承包户
城乡居明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一般要在经济法律管饭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他们依法申请营业执照后,从事工商经营的为个体户。
城乡居民与其他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进行承包经营的为承包户。 个体户与承包户的不同:
1) 个体户是私有制经济在法律上的反应,承包户则不尽然
2) 个体户进行经营活动的依据是营业执照,而承包户则依据承包合同进行经济活动 3) 个体户承担绝对无限连带责任,而承包户则承担相对无限连带责任 4) 个体户经营方式灵活,承包户的经验则受到诸多的限制
客体、标的、标的物的异同
从实质意义上来讲是相同的。它们均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不同:
1、 客体主要运用于对经济法律关系的整体研究之中,对应的是抽象的经济法律关系。它主
要是对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进行抽象性、概括性、理论性的研究,较多地出现在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中
2、 标的主要运用于对经济法律关系的具体研究之中,对应的是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它是
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进行具体的实践性的研究,较多的
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的具体研究之中
3、 标的物是标的的具体化,或者说是标的的一部分,当标的表现为物(或者表现为物与物
的总和,或者表现为单一的物)时,我们把该标的称作标的物
转型中国的经济法、经济法律体系及其变革
一、 转型中国的经济法是以宪法为依据、以政策为先导、服从WTO原则
1、 经济法的宪法依据
1) 经济制度方面的基本规定:
宪法的第6、7、8条规定了生产要素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及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第9、10条规定了自然资源和土地制度。第11条规定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经济。第12条规定了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第13条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2) 经济体制方面的基本规定:
第14条规定了国家经济任务,第15条规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16、17、18条分别规定了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
2、 经济法的政策依据
2003年10月14日,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一份重大政策性文件。该文件特别强调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要求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 3、 经济法与世贸规则
4、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相衔
《破产法》
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1、 破产的概念
1) 破产的内涵解读
传统意义: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即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 ① 破产是一种事实状态
② 破产中的债务不是一般债务而是指到期债务
③ 债务人不能清偿这种到期债务,不能满足所有债权人的清偿要求 ④ 债务人用来清偿债务的财产是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是部分财产 现代破产法上,“破产”一词至少有两层含义: ① 指债务人拮据,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
② 指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地清偿
给全体债权人的程序和制度
2) 破产是一种法律机制
① 处理一个无偿付能力的债务人的偿债问题 ② 更倾向于保护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
2、 破产的特征
1) 破产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法律现象 2) 破产是以企业法人民事责任制度为基础的
① 法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② 法人对外所欠债务由法人自己承担
③ 当法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是,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偿
3) 破产是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保障债务的最终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
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1、 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调整破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仅指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法律
广义:还包括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目的的各种和解与企业整顿制度方面的法律 2、 破产法的特征
① 兼有程序法和实体法(包括经济权利和义务)双重性质的综合性法律 ② 既是民商特别法,又是企业法
破产法的基本理念
1、 无偿付能力
是描述一个企业财务状况的术语 通常有两种测试方法可以用来判断:
1) 资产负债表测试法:但是不能全面反映一个企业的动态财务状况 2) 现金流量测试法:对债权人具有重要意义 2、 清算
1) 清算的解释
指立即终止债务人企业的业务,并迅速变卖其资产,收缴其债权,对债权人的要求列出清单并予以估算,然后按照破产程序公平分配财产或变卖收益 2) 清算的经济意义和法律作用
经济上:节约整个社会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
法律上:为迅速关闭企业并为债权人争取公平公正清偿待遇提供了一个文明有序的程序
3) 清算是否是处理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唯一方法
可引入预警制度和反财务危机手段,建立企业重组和拯救制度
3、 重组
1) 重组起源于美国1978年破产法改革
2) 重组的解释: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
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4、 拯救
1) 拯救的解释
指无偿付能力的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与债权人通过谈判,在法庭外达成和解的一种商业安排 2) 拯救的分类
① 内部安排:说服债权人寻求减少或延迟偿付到期债务的可能性或说服债权人,
比如银行,将其部分到期债务转为企业权益|股权,来减少负债,增加资本金 ② 外部安排:债权人同意减免债务人一半的债务,而另外一半债务允许债务人分
批分阶段偿还,使企业可以活下来,并重新实现赢利
3) 出售与收购
① 债务人资产的出售:可以卖个好价钱 ② 对债务人企业的收购
5、 清算、重组和拯救之间的联系
破产清算和重组构成了现代破产法最基本的理念,清算时“硬约束”,重组是“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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