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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旅发?2009?85号
南平市旅游局关于在全市开展 首批A级旅行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首批A级旅行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A级旅行社评定工作具体事项按“南平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进行。(见附件)
二、即日起至8月30日开始报名,根据核对过的旅行社全称,自愿向县(市、区)级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机构(以下简称“县级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报名,逐级上报。出境游组团社直接向南平市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机构申报。
三、县级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于9月10日前,完成向设区市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机构(以下简称“市级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报送工作。
四、首批评定工作采取先评4A、5A,后评3A的做法。市级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于10月5日前完成向省级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报送推荐材料工作。
五、4A、5A评定工作初步定于10月份完成。由各市级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派人参加互查,派出人员经费按出差标准带回报销,不足部分由检查地旅游局承担。
六、首批参评的旅行社,其中的年营业收入、年实缴税金、年创汇额、年创利润4项经济指标为2008年年检指标。
七、参加3A级评定的旅行社,由市级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11月完成评定工作后向省级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报备。
附件:1、南平市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2、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旅游 旅行社 评定 通知
抄送:省旅游局,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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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5日印发 附件1:
南平市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一、全市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以下简称“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由市旅行社评定委员会负责。
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温秀美 南平市旅游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余建华 南平市旅游局副局长 修 明 南平市旅游局副局长
委 员:周 林 南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林木旺 南平市旅游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陈 红 南平市旅游局市场开发科科长 廖泉义 南平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黄章春 南平市旅游质监所所长 黄 曜 南平市旅游质监所科员 徐郑应 南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科员
办公室主任:行业管理科科长周林(兼)
二、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福建省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三、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费用由各级旅游局承担,标牌的工本费由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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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定标准”的“总则”中:
(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重大违规和重大投诉记录,以省局和设区市旅游局行管科(处)和质监所的记录为准。 认定重大旅游违规案件的标准: 1、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2、单位被罚款5万元以上的,个人被罚款5000元以上的; 3、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检查的。 认定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的标准:
1、由于自身原因发生行为恶劣的服务质量问题;
2、由于自身原因发生损害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 3、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的;
4、旅游投诉牵涉多数游客利益,旅行社采取应对措施不力的;
5、旅游纠纷发生后,旅游行政机关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执行的。包括故意拖欠团款和因团款纠纷等中止服务而侵害游客利益的。
(二)对全体员工开展的培训应有详细的文字或音像资料。 五、“评定标准”中的“等级的划分条件”为必备条件,其中:
(一)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为国家旅游局提供的格式合同。 (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指每年至少一次以上的为公益事业捐款捐物,或派成员参加等活动。
(三)总经理的“三年、五年、七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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