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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状位于中心城区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提出以下具体布置方案: (1)需要搬迁的企业:新乡市长陵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2)需要保留同时强化消防设施管理的企业:河南省远洋铝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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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选址
新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在选址等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本规划上述的布局原则进行用地审批,同时符合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的行业规范等,以及《长垣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用地布局的要求,有计划地周密地妥善地进行选址和定点。
第二节 加油站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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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原则
1.加油(气)站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合理布局。宜尽快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应包括加油站需求预测、加油站设置的基本指标标准、加油站规划总量控制指标、加油站布局等内容。
2.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设置一级加油站和大型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混合站,不得设置流动站;
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出入口距离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立交桥匝道出入口应大于50m,一般宜为100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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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规划总量估算
按加油站平均服务半径1.2km计算,估算中心城区需要16座加油站。现有4座加油(加气)站,因此需新建13座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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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地段
西外环与人民路交叉口附近、西外环与长垣大道交叉口附近、博爱路与阳泽路交叉口附近、德邻大道北端、桂陵大道与崇礼路交叉口附近、龙逄大道与崇礼路交叉口附近、伯玉路与东外环交叉口附近、长垣大道与与东外环交叉口附近、纬十路与东外环交叉口附近、华豫大道与纬十八路交叉口附近、桂陵大道与纬十八路交叉口附近、留晖大道与阳泽路交叉口附近等,规划建设二级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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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般要求
1.对新建加油站的选址应进行严格的选址论证。
2.严格审核基建程序,坚决搞好竣工验收工作。尤其应注意隐蔽工程方面的问题,如电气安装、电缆敷设、静电接地、油罐及管道的连接安装、消防设施等。 3.加强日常的防火监督管理、稽查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节 燃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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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消防安全
1.中心城区远期规划使用“西气东输”天然气为气源,近期要完善从“西气东输”豫北支线卫辉分输站至长垣天然气门站的输气工程,使中心城区天然气门站能够投入使用,天然气门站占地2公顷。
2. 城区燃气输配管网采用中压(A)一级压力级制,管网起点压力0.4MPa,末端压力不小于0.05MPa。
3. 地下燃气管道宜设在城区道路的慢车道或人行道下,同时应符合管线综合间距等规定和有关安全规范。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和构筑物的下面穿越,燃气管道严禁在堆积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通过,并不宜与其它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严禁在城区输气干管上方修建任何建(构)筑物或堆放物资。 4. 偏远乡镇或中心城区居民密集的城市旧区等,可采用液化气的瓶装供应方式。供气规模以5000-7000户为宜。当供应站较多时,几个供应站中可设一个中心站。供应站的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一般不超过10m3。
瓶装供应站的供应半径一般不宜超过0.5-1.0km。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同时要有便于运瓶汽车出入的道路。
第四节 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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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 或总长度超过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 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2. 高层建筑应该严格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布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同时应对室外消防水池、消防给水管道、建筑物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强化管理,控制周围建筑群的密度,便于扑救火灾时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能迅捷方便地接近高层建筑主体。
3.对高层建筑中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要进行重点监管。
第五节 旧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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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消防安全
1.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2.打通区内消防通道,增设消防车回车场地;加密路网,改善区内交通环境; 3.改造供水管网,补充完善、加密设置消火栓,提高供水保证率;改造建筑密集区供电线路,提高用电安全性;
4.对局部地区暂时无改造计划或无法改造的,视具体情况,增设地下消防水池,移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
5.对于长条形旧区和棚户区,宜每隔100至120米开避和拓宽防火道,其宽度不应小于6米。
6.对于面积大,建筑耐火等级低的旧区或棚户区,可划分防火分区,分片改造,每个防火分区用地面积不宜超过2000平方米,各分片之间留出不小于6-8米的防火间距。
第六节 重点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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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保护单位消防安全
1.重点保护单位名单应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及时进行补充更新。规划建议将浩丰铝业有限公司、雪林涂料有限公司、新乡市金鸡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华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蒲陵防腐材料、开元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省远洋铝业有限公司纳入到重点保护单位名单。
2.各消防站应明确其责任区内重点保护单位的名称、位置、单位建筑使用性质,建筑现状和内外部消防设施情况,确保灾时灭火与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3.对重点保护单位应严格执法检查,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管理水平;严格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程序,按标准配套相应的消防设施; 4.近期内应加强消防队站与重点保护单位的消防专线通讯联系。
第三章 消防站布局规划及消防装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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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布局与选址原则
1.城市规划区内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2.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
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 3.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2)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讯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m。
(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 4. 消防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自成一区,并有专用出入口。
5.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结构和各个组团的功能定位,消防站采取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布局结构。 6.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远近期结合的原则。
7. 重点突出消防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具体落实并有效控制城市消防站(设施)的建设用地。
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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