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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职改办[2003]83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03年全市卫生技术药学专业 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3年全市卫生技术药学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03年全市卫生技术药学专业 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2003年度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7号)统一部署,为确保今年全市卫生技术药学专业高级、中级职务评审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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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现就有关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㈠重庆市药监局卫生技术药学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市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监督行业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高级(含正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㈡申报晋升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高级(含正高)、中级职务的人员应符合职改字[86]第20号文件《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申报高级(含正高)职务不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者,均应参加专业答辩;申报中级职务,须经专业考试合格后报送评审材料。
㈢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要求及免试条件按《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渝职改办[2001]266号文件)执行。
㈣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上报批准办理了延缓退、离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达到退、离休(返聘)年龄的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㈤我市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监督行业中在药学、中药学岗位的药学技术人员,评定了其他系列中级、高级职称的,可以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确认和转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01]2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转评药学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材料要求 ㈠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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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改办[1999]08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㈡材料要求
1、《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不得复印)一式三份。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不得复印),按表中的要求填写,需填写的栏目不允许空白,没有内容的填“无”。
3、《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15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任现职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一份。 5、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或成果总结一份。如系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所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6、本人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业绩成果证明等材料以及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印发的《继教登记证书》和《继教登记卡》复印件,原件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审查。外语、计算机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证明。
7、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各一份(复印件)。 8、破格申报者需填报《破格晋升职务推荐表》。
9、评审材料须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附上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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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在档案袋的封面上,详细填写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所有材料除《送审名册》、《评审表》、《公示表》等市职改办统一要求的表格外,统一规范为A4纸张,并须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辩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10、报送材料时,需参加“答辩”者,必须在《材料清单》左上角及《送审名册》备注栏内注明“答辩”。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㈠报送时间:根据市职改办通知,今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间为8月11-15日,请各单位务必于8月15日前将材料报市药监局职改办初审;中级材料受理时间10月10日至10月30日止。
㈡报送地点: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人事教育处内)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2号 联系电话:68810534 68713634 四、评审收费
按渝价[200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务评审费:28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120元。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有关表册,请到市职改办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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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03年06月12日印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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