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论 文
(五)“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发展,有利于永葆党的性质和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但这种选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党的执政地位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早在建国前,毛泽东主席就意识到这一问题。在于民主人士黄炎培一次谈话中回答了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的问题。他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松懈,只有人人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来自于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只有用严密的制度来约束权力,规范权力,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才能更好的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需要领导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是一柄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当权者手握权力,必须要牢牢记住权力是谁所赋予的,权力应该用在何处,要有人民公仆为人民的权力意识。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领导干部首先应该明确: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理应为人民所用,理所当然,人民有权监督权力的行使。
首先,从权力的来源和性质来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领导者应树立“权为民所授”的权力观,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前提。只有这样,领导干部才能时时刻刻牢记人民重托,努力做好人民的公仆。当前我们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权力,他们认为权力是自己努力争取得来的抑或是权力是执政党所赋予的,所以有些党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会发出“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这样的言论,把党推向人民的对立面。这种论调是极其错误与危险的。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大搞权钱交易为己谋利。等等。这些现象的背后,有一个本质的问题那就是他们并没有搞清楚手中的权力到底是怎么来的。
其次,领导干部应该树立起“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谁授权,就要对谁负责,这是权力运行的一条基本法则。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领导干部掌握权力理应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但是社会上一些领导干部大搞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或是权色交易,贪污腐败,官僚主义严重等等,让我们看一组数据:2008年1月至2011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67968件,占立案总数的71.6%,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5221件,千万元以上大案391件。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在组织人事领域,买官卖官屡见不鲜。云南省前省长李嘉廷突击提拔102名副厅级干部,获利750多万元;等等,相当一部分都是党政一把手。这些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等现象的背后,体现的是领导干部对“权为民所用”的漠视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
5
子里,从领导干部自身来看,必须树立起“权为民所用的”的权力观。
最后,要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关键的一点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权为民所控的权力观。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反复证明了一个铁的规律: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政治腐败,民怨沸腾。权力本身是一种稀缺的资源,掌握权力的毕竟是社会上的少数人。少数人享有社会上多数人所得不到的名誉,地位,特权。如果少数人的权力得不到多数人的约束,监督,那么这样的政府必然是独裁的,专制的政府,这是当今民主社会所不能容的。因此,一个好的政体设计,必须实现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监督与约束。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人民有权监督人民代表行使权力。行使权力的少数人应树立“权为民所控”的意识,在权力运行过程中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四、“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举措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从领导者自身而言:要树立起“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控”的正确的权力观。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自己。但是人非圣贤,权力有极大的诱惑力,只靠自身的约束难免会经不住诱惑,偷尝权力的禁果。所以还需要外在的施压,使领导干部不敢越雷池半步。下面,我从外在的客观的方面分析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一)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需要突出制度反腐
制度建设是反腐的核心,也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关键之举。那么什么样 的制度笼子才能更好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呢?
十几年前,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贪污受贿被严惩,死前曾说:“组织的管理对我而言,如同牛栏关猫,进去自由。”(把权力关进什么样的笼子●鲁 民)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胡长清死前指出了我国制度中存在的漏洞,也启发我们思考。设想,如果关住权力的制度笼子不是牛栏关猫似的笼子,如果猫笼关猫,笼子疏密得当,像胡长清之类的贪官会不会少一点。笼子疏密得当,权力才不会轻易的出笼。这种笼子还应是强制性的,永久性的,绝不能让权力想进就进,想出就出。这种笼子也必须时刻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换一句话说,笼子的钥匙应该由国家的主人人民所掌握。只有权力的一举一动都处于群众监督之中才能把腐败的发生率降到最低。还有一点,如果权力出笼,那么一定要严惩。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点:
1,制度设计要着眼于对权力的全覆盖。
习主席在第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中提出:“反腐倡廉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长期以来,我国的干腐败工作“抓大放小”。紧抓要案大案不放,却忽视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苍蝇”腐败问题。比如:基层干部侵害人民利益,,物价方面的腐败问题,衣食住行领域的腐败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
6
身利益。所以在反对权力腐败的制度设计安排上,必须实现制度规范对腐败领域,腐败问题,腐败人员,腐败行为的全覆盖。构筑起全面覆盖的制度反腐框架。
2,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的运行机制
很多腐败问题都发生于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因此制度建设的运行过程要紧盯权力的运行过程。反腐倡廉重在动,只有反腐倡廉制度真正有效的运转起来,才能有效的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关于反腐倡廉制度运行机制习总书记给我们总结了三点:
(1) 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不敢腐意味着腐败是高压线,使官员不敢触碰,很多清正廉洁的国家或地区,比如新加坡,中国香港,瑞典等,这些地方的公务员都很清廉,究其原因是这些国家的腐败成本太高,一旦腐败,将会被逐出政府部门,身败名裂。所以他们很害怕腐败,几乎到了贪腐色变的程度。反观我国,政府部门不能很好的有效的约束官员下属,组织的监督制度如同虚设,使官员的腐败来去自如,一经发现,付出的代价也不高,因此使得一些官员为所欲为。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就是要从这里入手,严格规章制度,是掌权者畏惧腐败,谈腐色变。
(2)建立健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不能腐是防控腐败的第一道闸门,建立健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就是要官员意识到不能钻制度的空子,搞腐败只能是死路一条,从而把腐败的苗头扼杀在萌芽之中。建立健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有很多的方法和途径。比如:通过对官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反腐意志。或者是健全制度防范机制不留死角,抑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和社会舆论压力,使掌权者意识到腐败的极大风险。
(3)建立健全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这一点是打消官员的后顾之忧,许多腐败问题的发生来源于官员的长远考虑,他们觉得靠当官赚的那点工资不能保障他们体面的生活,无法安享晚年。所以他们选择贪污腐败。撇开他们当官为了赚钱错误想法不谈,如果我们保障他们拥有很好的退休待遇,健康保障,精神保障等,除非他们极度贪恋权力,金钱,我想一般情况下,他们不会选择腐败。建立健全不易腐的防范机制的关键是保障机制充分且到位。也只有这样,才能降低腐败的发生。
3,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构建,强化整体的威力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要着眼于反腐倡廉体系建设。完善的反腐倡廉体系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反腐倡廉体系具体包括:反腐倡廉的监督制度建设,反腐倡廉预防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惩治制度建设,反腐倡廉运行制度建设等等。只有各个部分相互配合,共同作用于权力,才能把权力关住。
(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1规范制约权力的运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7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的监督,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阳光与腐败对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还可以有效的监督制约权力的腐败。近几年来,我国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越来越高,但也存在着随意性大,参差不齐等问题。因此,要继续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听证制度,公示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等等。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制定政务公开的法律制度。在政务公开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的形式,合理有效的设计公开程序。
2,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权力具有扩张性,腐蚀性的一面,权力一旦失去监督与约束,就会出现腐败。改革开放之初,我国腐败多发生于商品流通,土地开发等领域,90年代后,腐败发展到行政审批,国企改制,招标投标等领域,进去21世纪到现在,我国腐败问题延伸到政府采购,干部人事等领域。要遏制这些腐败,就必须在易产生腐败的各个环节,部位建立起针对性的权力制约机制。首先应该明确权力行使界限,合理界定公权力行使界限,减少政府对经济的无序干预。政企分开,释放企业的活力。其次,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必要的分解,使他们之间相互分离却又相互制约。以权力约束权力。最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还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对应的是把权利放出制度笼子。以法律法规来确保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政府机关以及工作人民的权力。让老百姓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总之一点,要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以强化人大监督为重点,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
3,破除特权
权力生成特权,特权,与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大相径庭,损害党的事业,助长权力的崇拜和不正之风。造成社会各阶层固化。反对特权,不仅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要求,更涉及到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的问题。特权的存在与党和国家倡导的公平正义的理念和人人平等的权力原则相背离,因此,我们要严格约束特权,从源头上扼杀特权。首先应加强对社会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厘清权力来源,树立公平正义和人人平等的权力原则。其次,我们可以从体制机制入手制约特权,监督权力运行。
(三)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重在落实
习总书记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必须实实在在实到行动。政令再好不施行或是不好好施行,再好的政策也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政策,善始善终。这里我主要谈两点:
1,完善落实机制,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度
8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