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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专业测试)。根据岗位特点,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考试、登台表演和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专业测试)要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面试(专业测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专业测试)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面试(专业测试)现场对面试(专业测试)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专业测试)准考证或网上公告。
实行先面试(专业测试)后笔试模式的岗位,面试(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笔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笔试人选。笔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通知本人,并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笔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取消其笔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为综合类(A类)、建筑类(B类)和医学类(C类)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实行先笔试后面试(专业测试)模式的岗位,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实行先面试(专业测试)后笔试模式的岗位,笔试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1.笔试科目。综合类(A类)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建筑类(B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建筑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医学类(C类)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11月1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实行先笔试后面试(专业测试)模式的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专业测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个别岗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最低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专业测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试(专业测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通知本人,并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面试(专业测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招聘单位有关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核前提供;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专业测试),按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考核体检时,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体检应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同意,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体检工作原则上应在12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由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七、其他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0531-66605958 0531-12345
附件:1.2011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先面试后笔试).xls
2.2011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先笔试后面试).xls
3.2011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doc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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