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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值班规范化管理培训课程
第三章 工作票管理规范
【本讲重点】 编制目的
工作票的种类及管理流程 工作票的准备及签发 工作票的审查、许可及开工 工作间断、转移及延期 工作票终结、审查 外包工程管理
第一节 编制目的
一 、工作票制度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避免事故的有力保障。
二、编制工作票办理规范是让运行人员在办理工作票过程中更加规范、明晰,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发电运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本规范对办理工作票中各个环节做了详细、明确的讲解和规定。
第二节 工作票的种类及管理流程
一 、工作票的种类
工作票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水力机械工作票和土建维护
工作票、动火工作票。除事故抢修(事故抢修时间超过4小时者除外)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以外,其它任何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 二 、工作票管理流程
管理流程:准备→签发→审票→许可→开工→间断与转移→延期→终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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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作票的准备及签发
一 、工作票准备
1、工作负责人根据所接受工作任务填写相应类别的工作票,并拟写危险性分析预控表,安排工作班人员准备好相关工器具、材料。 2、填写工作票要求:
(1)工作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2)工作班成员在5人以下的应逐一填写姓名,超过5人的可不逐一填写; (3)安全措施一栏使用统一术语:开关(拉开、合上、切换);刀闸(拉开、合上);保险(取下、装上);阀门(开启、关闭);地线(装设、拆除);围栏(装设、拆除);标示牌(悬挂、取下)。安全措施一栏使用双重编号;
(4)电气二种票中由检修人员自己设置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填入“注意事项”一栏;
(5)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内不填标示牌;
(6)工作票签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本人填写,不得代签。 二 、工作票签发
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并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2、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合适,审查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四节 工作票的审查、许可及开工
一 、工作票的审查
1、对更新改造及设备试验的工作票办理时,必须有审批方案;专项工程工作票应凭经签发的《开工申请单》办理开工手续。
2、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机组检修的水力机械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16:00前通过IMS工作票系统完成签发手续并通知运行分部签收,其它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填写、审批。确需当日开工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经总工批准后办理开工手续。
3、值班人员收到工作票时,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负责人资格、安全措施、术语、检修工期等进行审查,工作票审查中有疑问时,应向签发人询问清楚,不合格的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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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即返回。工作票审查合格的,在相应栏目签收。 二 、工作票许可
1、设置安全措施应考虑如下问题:
(1)该项工作对相关的运用中的设备有无影响;
(2)该项工作的措施对相关的其他检修、试验工作有无影响,设置安全措施过程中有无危及操作人员安全的因素;
(3)须由检修人员操作的解、拆线安措应由值班员监督检修人员一次完成;围栏尽可能采用强制性的,不具备条件时采用提示性的;
(4)一经操作即可送电、油、水、气至检修设备的开关、刀闸、阀门的操作把手上应挂禁止类标示牌;
(5)与工作地点相邻的高压设备和临时围栏应挂警告类标示牌;高压设备的工作地点应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6)操作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或条件限制使安全措施设置受阻时,应中止操作并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处理;
(7)如果条件局限需要改变原计划安全措施时,须与签发人协商取得一致,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8)运行、检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安全措施。
2、安全措施布置完后,值班人员应根据已设置的安全措施在工作票相应栏目内写清楚实际状况;
3、许可人应持票与工作票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逐一核对安全措施的设置状况,电气设备由许可人以手触试停电的设备,证明设备确无电压。
4、安全措施核对无误后,工作负责人与许可人分别在开工栏内签名,注明开工时间,盖章生效。按工作负责人要求发放工作负责人、工作面负责人、专职监护人袖标,并在相应栏目内注明所发放袖标的个数及编号。
5、当工作负责人押回工作票重新开票时,袖标使用同一袖标,不再重新发放。 三、工作票开工
1、办理开工手续后,负责人应召集工作班成员:介绍工作任务;交代安全措施的设置状况;讲明工作地点环境和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特别要交待带电、带压设备的情况,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明确每个成员的任务和职责。
2、一项工作分为几个工作面时,负责人应明确各工作面的负责人。只有在工作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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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没有人身危险因素时,负责人才可参与工作,否则应严守监护职责。
3、工作负责人必须将工作票随身携带。工作负责人(含临时负责人)不在现场,该项工作必须中止。
第五节 工作间断、转移及延期
一 、工作间断及转移
1、工期较长(超过一天)的工作,每天开工前,负责人应检查核实一遍安全措施的设置情况,有问题当即与当班值长联系处理。
2、遇特殊情况负责人须离开工作现场,经原签发人许可,工作票可交给临时负责人,回岗后交回,双方在工作票页首顶部签署交接时间。负责人不再返回参加同一工作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一种工作票、水力机械票可办理变更手续)。
3、检修工作告一段落,须变更安全措施进行试验的工作,负责人必须与许可人联系。许可人在接到检修负责人须进行试验的要求后,须收回同一系统内相关的所有检修工作票(晚间或工休日无法收回时,应联系工作负责人,征得其同意,并现场派人守候,确保不会有检修人员进入试验系统)方可许可试验工作,并将详情记入值班记录。 二 、工作延期
1、第一种工作票、水力机械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通过值长办理延期手续,只能延期一次。
2、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
第六节 工作票终结、审查
一、工作票终结
1、负责人在工作完工后须全面检查设备和场地,确保检修质量和清洁卫生,再向许可人提出终结申请。
2、许可人接到工作票终结的申请后,须会同工作负责人详细检查其工作范围内有无明显遗漏;工具、材料是否滞留,设备场地是否清洁。工作负责人须详细交待检修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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