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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说明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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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说明和提示

近期,协会就如何认真贯彻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召开数次会议,了解到行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遇到的困难,我们会尽快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争取尽快解决。但在没有其他新的法规和规定发布之前,请各会员单位无条件的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以下是协会对学习和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提示,供各会员单位参考。 一、食品添加剂使用注意事项 1、食品添加剂厂家选择

优先选择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因无国家标准或卫生部指定标准而未能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如卫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经过咨询当地质监局,同意进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或出具书面确认同意使用函的企业,可选择使用;卫生许可证到期后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卫生部或质检总局未发出明确的公告前,不得选用。 2、产品选择

(1)选择依据: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的第5条: 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发布日期:2011年4月22日发布)。

(2)复合食品添加剂目前没有相关国家标准,绝对不能使用。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卫生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九部门于2009年9月18日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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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已经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或卫生许可证明的,许可证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以此为据,凡是持有的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可继续生产销售。建议用户可从符合上述条件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购买相关产品。 (3)单一种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国家标准才能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有关条款合理使用。 3、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使用量

在学习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时,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 有些食品添加剂产品的名称与原来一直沿用的名称有所改变,一定要

在包装上按新标准名称标识(如羟丙基淀粉醚现改名为羟丙基淀粉等);

(2) 还有一些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最大使用量有所改变,也要按新标准严格

执行;

(3) 另外有一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有较大变化,企业务必审查产品配

方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并按新标准的要求执行。 4、有关防腐剂的使用

由于复合食品添加剂不能使用,为确保月饼等糕点企业维持基本正常生产,建议暂时尽量使用山梨酸钾、山梨酸、脱氢乙酸钠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并配合使用脱氧剂等外控产品),其他防腐剂要慎用。目前已有企业研究了馅料、月饼保鲜的一揽子代替技术方案,大幅度降低了不能使用复合防腐剂的影响,企业如有需要,可向协会索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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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饼馅料改良问题

为解决馅料乳化不良、散裂、变硬等问题,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乳化剂单甘油硬脂酸酯(原名称“单硬脂酸甘油酯”)可用于试验尝试;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确保原料合法,证件齐全,并以促进工业化生产及保持产品质量为目标,突显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工艺必要性。 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枧水作为一种复合食品添加剂按新标准不允许使用,以下方案可以起到相应的作用:碳酸钾15%、碳酸钠5%、纯净水80%,三者混合溶解均匀后,按糖浆重量的2%左右添加,各企业请根据各自配方和实际生产情况调整使用。请注意: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上述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碳酸钾、碳酸钠都是GB-2760中允许使用)。企业如有需要,可通过协会向相关专业企业咨询索取技术信息或支持。

2、小麦粉原来可以添加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2011年2月11日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 第4号)发布后,自2011年5月1日起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已经禁止在小麦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在小麦粉中就成了非法添加物质,如果会员企业库存中还有5月1日前采购的小麦粉,请注意保留原料进厂记录,并做好生产投料记录、成品销售记录,以备万一在产品中被检出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非法添加物质时,可迅速提供合法证据,避免法规风险。

3、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实施是2012年4月20日,过渡期是一年,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包装的及时更换和调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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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说明和提示 近期,协会就如何认真贯彻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召开数次会议,了解到行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遇到的困难,我们会尽快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争取尽快解决。但在没有其他新的法规和规定发布之前,请各会员单位无条件的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以下是协会对学习和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提示,供各会员单位参考。 一、食品添加剂使用注意事项 1、食品添加剂厂家选择 优先选择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因无国家标准或卫生部指定标准而未能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如卫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经过咨询当地质监局,同意进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或出具书面确认同意使用函的企业,可选择使用;卫生许可证到期后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卫生部或质检总局未发出明确的公告前,不得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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